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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

2013-10-13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体育用品知识产权战略

梁 枢

(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1)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文件),体育产业迎来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作为首席制造国,中国体育用品业能否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成为影响我国体育产业整体发展动向的关键因素,产业创新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指出:“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2007年6月1日,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召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此后也简称联盟)签约暨试点启动会”,“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4个联盟签约生成。此后,在政府引导下各地区纷纷效仿,多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起来。我国体育用品业依然属于劳动密集产业类型,仅是通过加工贸易获得极低的产品附加利润,与欧洲、北美地区同类技术密集型产业实力相比相去甚远,始终无法摆脱“贫困化增长”窘境。如何提高我国体育用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学界一致关注问题。文章拟对中国体育用品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构成、结构、任务以及保障机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帮助。

1 我国体育用品业创新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体育用品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世界体育用品制造中心。根据《2006-2008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从256.30万逐步递增至317.09万人,实现增加值从982.89万元扩大至1554.97亿元;2008年体育用品和服装鞋帽销售占体育产业整体的9.12%;而我国体育用品业的生产份额也达到全球生产总额65%。但是,快速发展并无法掩饰我国体育用品业利润率窘境。自主创新能力匮乏成为限制我国体育用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

1.1 创新型环境遭到“低成本过渡竞争”的恶性冲击

我国体育用品业依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门槛低、有资金者即可进入。绝大部分企业呈现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的特征,被迫采用少量资金投入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标,“拼成本、拼数量、拼价格”经营战略是实现微度营利的唯一途径。过度低成本竞争导致我国体育用品行业资源内耗过渡,体育用品行业整体无法积累足够的垄断利润,创新型环境遭受冲击。在不良的外部环境中,体育用品企业缩减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形成以“模仿”为核心的技术改进机制。

1.2 技术创新资金投入量严重匮乏

当企业技术的创新投入强度(创新经费投入量与销售收入之比)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1%,企业难以为继;低于2%则该企业勉强生存;只有当达到5%-10%,企业才拥有竞争力[1]。而我国除了李宁、安踏,泰山以及红双喜等少数几家大型体育用品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投入之外,绝大部分企业依然处在贴牌生产的模式之中,创新投入强度远远低于国外高端企业。温州市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0.25%的投入强度就可见一斑[2],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平均投入强度还达不到0.4%的标准[3]。极度匮乏的技术创新资金投入消弱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市场竞争力,严重阻碍我国体育用品业健康发展。

1.3 创新型人才短缺

虽然我国体育用品业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但无法否认高端科技研发型人才的培养与吸收极为不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6到2008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体育用品就业人员分别为195.44万、214万和234.13万人次;体育用品销售业的就业人员分别为11.13万、15.20万、18.54万[4]。虽然从业人员拥有相当规模,但是其中创新型人才却是非常短缺。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课题小组曾对晋江体育用品产业集群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初中及初中以下的生产工人数量占总人数的70.69%,高中文化程度占22.41%,很多企业中层管理干部是从生产工人直接提拔[5],从侧面证明我国体育用品业研发人才较为匮乏。

1.4 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

体育用品业知识产权包括体育用品专利权、体育用品著作权、体育用品商标权等等,代表体育用品企业的无形资产。现代企业经济增长对于无形资产的产权归属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技术创新创造的技术知识就是体育用品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在纷繁的体育用品市场竞争中,体育用品企业能够通过技术知识产权的占有获得高额的产品附加利润,而该占有的过程与知识产权制度保障过程相互契合。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能有效降低技术知识的价值外溢速率,有效调控知识转移的方向与轨迹,从而保障体育用品企业的创新投入回报,激发体育用品企业参与技术研发积极性,实现全行业可持续性的技术创新活动。而不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易诱使体育用品企业各种投机行为产生。随着我国社会不断进步,我国很多体育用品企业对于自身品牌商标的产权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对于技术创新过程中,针对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评估迄今还未形成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对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等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力度依然很弱[6]。

2 构建我国体育用品创新战略联盟重要性分析

体育用品业创新活动改革方向、路径与模式一直是学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在对西方创新模式的研究中,有学者指出上世纪末期,位居经济创收前1000位的美国大型企业,大约有16%的经济受益得益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而上世纪70年代,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开始尝试通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各自国家相关产业整体的创新效率[7]。因此,以国外成功案例为导向,以国内国情为基础,为我国体育用品业有机引入创新战略联盟的改革思路有着较为积极的现实意义。

2.1 有利于创新资源整合

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处于各自为战境地,单个体育用品企业难以通过有效的资源投入实现自主创新的目标。围绕体育用品的产业技术,构建体育用品创新战略联盟是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实现整合的有效途径。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曾将战略联盟定位为是多个经济组织通过“契约”,联系而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公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网络组织[8]。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战略联盟下位概念,是技术开发联盟在产业层面上的拓展。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根据《意见》所下定义,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战略联盟的构建过程实际是指将一类生产要素“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过程,其中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规划资源、企业金融资源与市场资源、高校教育资源以及研究机构的研发资源,更加关注技术研发与市场应用的匹配。

2.2 有利于创新环境的改善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同组成的结构较为松散的组织体。半自由状态下合作创新环境势必会引起合作各方的投机动机以及相应的谨慎合作态度。因此,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伊始,应着手加强对合作主体行为的规范,从而改善合作创新环境整体氛围,提高合作创新的效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外部创新环境的改善包括外部手段和内部手段两类。其一,外部手段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构建。随着创新战略联盟发展不断深入,各类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矛盾会不断得到升级。针对不同矛盾所涉及的主体类型、利益纠纷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总结与归纳,提高对知识产权归属权的评估,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保障创新战略联盟内各主体的均衡化投入回报关系,是推动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其二,内部手段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信任文化培养。一般来说,成功的合作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合作主体彼此间的信任度,而恶性的体育用品合作项目会导致信任度下降。因此,在战略联盟成立合作过程中,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应当慎重制定相关项目开展进度,尽量以成功性作为项目开展的前提保障,珍惜每一次合作过程中合作主体之间的信任感。彼此信任感是创新外部环境的文化基础,更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的战略基础。

2.3 有利于创新性人才培养

在体育用品创新联盟中,高校基础性研发作用对于体育用品研发极其重要。例如:2005年,泰山集团与山东大学合作成立“山大泰山体育研发中心”,研发比赛用高台、各类场地用垫、体操、田径等产品技术;2006年,泰山集团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成立“华理泰山体育新材料研究中心”,研发具有环保、除菌、净化空气、抵抗紫外线等功能纳米人造草丝。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高校所培养的人才大量接触研发机构的应用性研发过程,以及体育用品企业提供的关于传统产品所涉及的大量技术资料,为体育用品未来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创新性人才。

3 我国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3.1 我国体育用品战略联盟成员的主体类别、功能、结构

体育用品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过程牵涉主体范围甚广。根据上述概念可以归纳总结为:政府部门、体育用品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机构。不同主体类型的创新功能以及对知识产权权重的影响方式均不相同(表1)。

表1 影响体育用品知识产权权重的主体类型

政府部门是体育用品创新战略联盟的宏观调控者,具有三方面任务:其一,承担制定调整财税、金融政策任务,以提高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性;其二,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条文加强对知识创新过程的保护;其三,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一部分已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的基础性研发技术进行共性技术转化,并将此类技术作为整合行业可以吸收的共性技术,并予以供给,提高行业技术创新的效率,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体育用品企业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导,是其资金支持重要承担主体,并有义务为其它创新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前期的基础性技术专利资料以及与市场紧密相关的市场信息。创新战略联盟中,高校承担两方面职能:其一,基础性研发工作它是围绕创新问题进行的学科知识融合的初步步骤,也是技术成熟轨迹的初级阶段。其二,通过工程项目实际能够有效推动高校内相关学科的综合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未来体育用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体育研究机构是根据体育用品企业提供的市场信息,对高校提供的基础性研发成果进行应用性转化的主体;中介机构则涉及到联盟形成过程中,各种专利交易、创新主体联系、契约形成、成果转化等环节的主体类型。

五类成员通过长期的契约安排、股权安排以及彼此的信任感互动,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一体。统一体统一过程实际是创新链各环节上资源一体化的动态过程,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的共享是联盟项目推动的方向,而契约安排以及股权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协商成本的方式提高体育用品技术创新利润以及效率,降低单个成员的创新风险(见图1)。

图1 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构模型图

3.2 我国体育用品战略联盟技术创新任务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致包括技术攻关、产业链合作创新和技术标准制定三个方面内容[9]。由于体育科研院所更加专注于产业技术的基础性研究,而体育用品企业则更加追求应用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因此,当体育科研院校与体育用品企业被共同纳入至联盟之后,其研究重心必然会因为彼此的利益需求而发生折中,转向兼具基础性与应用性特征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10]。联盟技术攻关任务负责关键技术创新与研发,实现产品功能的突破;联盟产业链创新合作任务则依照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的产品开发需求,负责构建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切实降低产业链内部的技术交易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加强产品商品化转换。同时,第三类创新任务是技术标准制定,该任务能够帮助联盟内企业加强对关键技术以及共性技术的控制、采取“许可证经营”方式阻挡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实现提高市场份额的目的。

3.2.1 关键技术攻关

我国体育用品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是拓展市场,获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虽然目前我国体育用品行业普遍缺乏自主关键技术创新的能力,但是少数几家规模较大的体育用品企业,例如山东省泰山集团、上海红双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都已逐步加大对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以泰山集团为例,作为我国重点体育用品企业,泰山集团依据市场需求计划进军互联网体育用品领域,第一代在线健身器械向第二代转型开发过程中,传统的“基于力和机械式的运动捕捉技术”、“基于电磁式运动捕捉技术”存在占地较大,携带不方便,生产成本高等不足。而如何研发出与第一代在线健身器的其他相关技术兼容的新型“运动捕捉技术”成为重点。其中,该产品运动“捕捉技术”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技术难点,该技术用于即时捕捉人体部位的运动、即时分析人体部位的运动状态,并形成数据输入数据库,形成特定的数据追踪与反馈系统。针对该关键技术难题,泰山俱乐部联合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合作,通过技术研发项目外包的形式委托中科院信息工程学科的技术研发团队进行开发,并最终成功研发“基于光学运动捕捉技术”,替代了第一代运动器械的传统捕捉技术。

3.2.2 共性技术供给

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科研基础薄弱、低端市场竞争激烈。单个体育用品企业很难承担起高昂的研发成本以及相应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牵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将国内外的半成熟技术进行共性技术转化。体育用品共性技术位于实验技术之后、应用技术之前的位置,大致包括升级换代技术、垫类护具类型制造技术、材料改性及应用技术和网络健身技术四种类型,同时又分为三个层次:一般共性技术、类群共性技术和特定产品制造技术[11],是基础型研发向应用型研发过渡阶段的一类半成品性质的技术类型。

3.2.3 体育用品产业技术标准制定

体育用品产业标准化是指:针对体育用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现实或潜在问题以及重复性事物、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践标准,使有关各方达成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12]。目前,我国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用品制造业涉及轻工、纺织、化工、电子、机械等多个领域,标准化工作难以统一和协调。截止2007年,我国关于体育用品类标准发布共计51项,其中通用要求五项、运动鞋4项、运动服1项,运动器材产品36项,试验方法5项。这些标准制定远不能满足体育用品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时,目前缺乏专门的机构统一对体育用品企业的技术标准实施审批,例如健身器材标准交由轻工部制定审批,运动服装标准归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13]。因此,政府部门在主导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各相关主体,对前沿性的、应用性的、基础性的各类技术创新环节,尽早予以实施量化定标,有效降低协商成本和交易成本。

3.3 我国体育用品战略联盟战略联盟运行机制

3.3.1 建立政府监督以及绩效考核机制

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当重视政府部门在联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对联盟的监督与考核包括:前期分析、中期跟踪、后期评估以及反馈四个环节。前期分析阶段,应重视制定与国家体育用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协调的联盟规划方案;中期跟踪强调对联盟各个主体行为的监督与动态评估考核;并有效协调各合作创新主体关系;后期评估在于对联盟合作创新的结果性评估与考察;而反馈阶段是将各阶段的评估、监督结果经过汇总,通过专家组论证后输入下一轮联盟建设的前期分析阶段,产生对联盟运营的良性影响,是联盟制度创新的重要手段。

3.3.2 建立严格的利益分配机制

就整个合作过程来看,隐形知识转移具有周期长、模糊程度高、知识产权归属评估难度高等特点。知识产权动态评估与动态分配机制的建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交易与协商成本有所提高,但同时也有效地消除成员之间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动态化、精确化、均衡化的产权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在各方自愿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责、权、利边界,提高对契约管理效力,加强对主体行为监督,杜绝投机行为出现是进一步提高联盟信任文化基础关键。

3.3.3 健全联盟信息、人员开放共享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联盟成员间沟通的信息交流平台。平台管理负责人能够及时针对相关项目的核心信息需求,搜集整理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建立科技信息资料库,及时把握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专利及专有技术信息,实现联盟内部各成员间的高程度信息共享水平。其次,联盟建立初期,应建立起更为灵活的人事任用制度,打破体育用品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人才界限。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体育用品企业兼职;鼓励企业家、工程师到高校兼职教学;鼓励各主体间技术人员的定期租用、借用以及互换;就项目实际问题,联合成立研发攻关小组;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人事制度的配套政策,鼓励倡导各种模式下的人才流通。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体育用品产业无法摆脱市场集中度低、规模小、低端市场竞争激烈的窠臼,创新能力不足是这些问题始作俑者。如何明晰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内外部环境特征,厘清体育用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部构架,明确研发动向与目标,适时引入科学的合作创新机制与知识管理办法,构架严谨、有效的合作创新保障机制对于提高产业整体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投入成本、分担联盟内企业的投资风险,推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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