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
2013-08-21严荣王晓芳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融资
严荣 王晓芳

公租房从保障视角来看,具有租金水平较低、租赁关系稳定、配套设施完善等优点;而从投资和运营视角来看,则具有沉淀资金多、回报周期长、利润率较低等特点。因而,只有设计相对合理的机制,才能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
一、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运作的具体机制
(一)资源筹集机制
1.资金筹集机制
目前我国公租房建设筹措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拨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土地出让金收益、社会投资等。由于公租房的公益性特点,目前难以依靠市场满足其项目投资,财政资金仍然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资金筹集机制的设计,有利于吸纳社会机构资金参与、为公租房筹集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这也是公租房制度有效运转的关键。从房地产资金来源来看,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筹集资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机制。
(1)债权融资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是社会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是指向企业外各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公众发行公司债务,项目主体根据承诺,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融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模式的债务人是投资的社会机构,而不是公租房项目,投资者的资产都可以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从追索角度来看,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对金融机构来讲风险较小。
社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债权融资模式,根据渠道的不同,主要可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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