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
2013-08-21路红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3年5期
路红
近来,有关“新国五条”及各地实施细则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与以往调控措施相比,此次房地产调控行政色彩似更加浓厚。在整体的调控思路上,更为强调政府在稳定房价、调控市场方面的责任。在地方实施细则中,北京、广州等城市则直接提出对商品房价格实施限价管理,更彰显出较强的行政化色彩。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下的房地产调控中,行政手段正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我们认为当前行政手段被委以重任有其合理性。
因为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虽一直处在调控之中,且国家的各种调控措施愈来愈全面、力度愈来愈大,但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却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房价涨幅过大过猛、居高不下,已经引发了各种问题。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态势下,行政手段的运用和强化确有短期内产生作用、立竿见影之效。而且从实践看,这两年限购等行政措施的推出,也确实对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看,在特殊时期以行政手段解决市场中的某些问题也是常有之事。比如金融危机时,美国政府曾直接干预华尔街高管的薪资标准;在近期我国的香港地区对奶粉的购买制定了许多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规定。
由此可见,当前调控中行政手段的强化有其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中,还应该根据这个特性,重视标本兼治、长效机制的建立,应该重视行政手段和市场经济调节手段兼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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