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公民社会:反腐之源
2013-08-15房玉霞
长春大学学报 2013年9期
房玉霞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 哲学科社教研室,山东 日照276826)
1 腐败的实质及危害
腐败问题是党和国家以及公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每年两会前通过民意调查,腐败问题都是公民比较关注的十大问题之一。胡鞍钢认为“腐败”是指公共部门中官员(政治家或公务员)的行为,他们通过滥用被委托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其亲信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富裕起来[1]。现在腐败已经不再是原来的个人的腐败,而成为一种有组织的腐败和权力腐败,其危害性已经严重影响党和国家的生命。成为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腐败的实质就是国家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能为权力行使者带来巨大的利益诱惑,人人不是天使,在权力面前尤其是在不受监督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权力面前,任何人都会容易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公职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权力又具有扩张性,支配性,在权力的强势面前,公民权利就处于被动挨打的弱势地位。权力极其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里腐败更容易发生。因为在这种模式里,公民社会不发达,政府高度覆盖社会,个人以一个原子式的力量无法对抗不受制约和监督的强大的政治权力。应该说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问题深恶痛绝,从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腐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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