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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佛教因果报应观念下儒家伦理道德在小说中的体现

2013-08-15曹小丰

焦作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儒家小说

曹小丰

(西南大学文学院 ,重庆 400715)

1.传统果报思想

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因果报应的观念随着佛教的发扬光大而日益深入民心,但其实早在佛教传入之前的先秦时期,人们已经对因果报应有了朦胧、朴素的认知。如《尚书·汤诰》有:“天道福善祸淫。”《周易·坤·文言》中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1]《老子·七十九章》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2]《国语·周语》中的“天道赏善而罚淫”[3]。《韩非子·安危》言:“祸福随善恶。”[4]《墨子·公孟》中的“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5]。王充在《论衡》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世谓受福祐者即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沈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6]等等。只不过这些认识还没有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汉代成书的道教经典《太平经》提出了“承负说”,这是我国本土第一次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社会现实所作的理论上的探索:“力行善反得恶者,是先人深有积蓄大功,来流及此人也。能行大功万万信之,先人虽有余殃,不能及此人也。”这无疑丰富了我们本土的果报观念。

因果报应观念在我国文学作品中早有体现,如《左传·隐公》里就有“多行不义,必自毙”[7]。无一例外,这些对果报的认识都是倾向于赏善罚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先秦时期这些观念就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评价标准。

2.在小说中的体现

随着佛教的传入,因果报应的观念日益被群众所接受,尤其是对处于生活底层的老百姓有着更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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