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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用人思想及其实践

2013-08-15耿相魁郭建伟

关键词:贞观官吏唐太宗

耿相魁 郭建伟

(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唐太宗李世民(公元599-649年)是唐高祖李渊次子,参与了推翻隋炀帝杨广腐败统治、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建立李唐王朝的战争,曾受封秦王,为尚书令,公元626年发动了“玄武门事变”,杀死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逼迫李渊退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是我国封建时代卓越的政治家和功绩卓著的封建帝王。唐太宗在位二十三年,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富庶,国运昌隆,史称“贞观之治”(因其就位后改元“贞观”)。唐太宗颇具特色的用人理论及实践,则是其一生功业的最好诠释。

一、“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重才思想

唐太宗起家于隋末农民战争,继位后面临医治千疮百孔、民不聊生的战争创伤,这些经历使其特别重视人才作用,特别是军事、建设方面。他认为,“致安之本,唯在得人”,“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①唐太宗把求贤致政作为治国理民的根本方略,无论经济建设,还是军事国防,都十分重视人才。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建议搞好采矿业,认为这样每年经济上可得很多收益,唐太宗则指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进行建设,“且国家剩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②在军事国防上,用好一人,“胜筑千里长城”。他曾对侍臣说:“隋炀帝不解精良,镇抚边境,惟远筑长城,广屯将士,以备突厥,而情识之惑,一至于此。朕今委任李勣于并州,遂得突厥畏威远遁,塞垣安静,岂不胜筑千里长城耶?”③

唐太宗以史为鉴,从总结历代王朝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自古帝王)以致太平者,皆股肱之力”。④并以汉高祖刘邦为例,说明刘邦从一个白手起家的农人取得天下,“盖任得贤臣所致”。同时,他又认真总结了隋亡的教训,对侍臣说:“隋氏倾亡覆者,岂惟其君无道,亦由股肱无良。如宇文述、虞世基、裴蕴之徒,居高官,食厚禄,受人委任,惟行谄佞,蔽塞聪明,欲令其国无危,不可得也。”⑤他同黄门官王珪谈话时说,隋文帝时仓库盈溢,但于炀帝遂致灭亡,究其原因,“凡理国者,务积于人,不能盈其仓库。……后世若贤,自能保其天下;如其不肖,多积仓库,徒益异奢侈,危亡之本也”。进而得出结论,“得士则昌,失人则亡”,“正主御邪臣,不能致理;正臣事邪主,亦不能致理。唯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也”。⑥

唐太宗认为,天下大乱之后要达到天下大治,就必须“广任贤良”,⑦“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人,必难致治”。⑧他在写给太子李治的《帝范》一书中,引用了大量古代事例,从治理国家、皇帝为政等不同的角度论述了选贤用能的重要性。最后,他大发感慨:“虽照车十二,黄金累千,岂如多士之隆,一贤之重?”⑨他在总结贞观元年平定岭南少数民族酋长冯盎事件时,由感而发,“魏征令我发一介之使,而岭表遂安,胜十万之师”,⑩“夫国之匡辅,必待忠良,任使得其人,天下自治”。⑪

二、“任人惟贤”、“才行兼俱”的用才原则

唐太宗把“勘乱以武,守成以文,文武之用,各随其时”作为任官使吏的基本方略,坚持“任人惟贤”的原则,制订了新的贤能标准。唐太宗这里的“贤”,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贤”,而是为其赋予了新的内容。“贤”的标准既非出身名门贵胄的贵族后裔,也非仅懂之乎者也的书呆子;既非哗众取宠、文过饰非的浮艳文人,更非于人君前专门谗谄的佞徒。他曾对贤士作了个说明:“士之居世,贤之立身,莫不戢翼隐鳞,候风云之运,怀奇蕴异思,会遇之秋。”他认为“明君旁求俊乂,博访英才,搜扬仄陋,不以卑而不用,不以辱而不尊”,同时他还以历史事例加以佐证:“昔伊尹有莘之媵臣,吕望渭滨之贱,夷吾困于缧绁,韩信弊于逃亡。然而商汤不以鼎俎为羞,姬文不以屠钓为耻,卒能献规景毫,光启殷朝,执旄牧野,会昌周室。齐成一匡之业,实资仲父之谋;汉以六合为家,实赖淮阴之策。故舟航之绝海也,必假桡楫之功;鸿鹤之凌云也,必因羽翮之用;帝王之为国也,必藉匡弼之资。”⑫在对“贤”界定的基础上,唐太宗提出了自己任官使吏的原则。

一是反对偏才偏德,坚持“才行俱兼”。唐太宗任人惟贤的“贤”,既非惟德也非惟才,而是兼而有之。他明确阐释了自己用人的指导思想:“今欲求人,必须审访其行,若知其善,然后用之。设令此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假令强干,为害极多。但乱世惟求其才,不顾其行,太平之时,必须才行俱兼,始可任用。”⑬进而明确指出:“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⑭他表示:“朕之授官,必择才行,若才行不至,纵朕至亲,亦不虚授。”⑮明确把“才行俱兼”作为任使官吏的标准。在他的用人实践中,有才无德、德俱才乏者均不重用,如许高阳文学宏奥,但其德行不优,所以居官达三十年,位不过列曹尹;杨恭仁在隋为官时非常清廉,唐代更是谦恭有加,德义誉满,但才学不足,以州官迁授宰相之后未有政绩,迁往外任后终老未见超擢。他册封其妻兄长孙无忌为司空时,有人议论是私亲。他解释说:“朕若以无忌居后兄之爱,当多遗子女玉帛,何须委以重官?盖是取其才行耳。”⑯当长孙无忌以外戚之亲为由固辞时,唐太宗解劝道:“吾为官择人,惟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襄邑王神通是也;如其有才,虽仇不弃,魏征等是也。今日所举,非亲私也。”⑰这里的“才”,指的就是“才行俱兼”。

二是反对任亲拒疏,坚持“量才授职”。唐太宗强调授官职必须根据才能,看是否称职,要求做到官得其人。“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⑱当有人提议对秦府旧部提拔重用、加授官职时,唐太宗说:“朕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一物,惟有才行是任,岂以新旧为差?”⑲当房玄龄奏知秦府旧属因未得官而有怨言时,唐太宗说:“昔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称,不能为人作轻重。’况我今理大国乎?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此则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且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论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岂是公平之道耶?”⑳坚持用人不凭亲疏,只按“才行俱兼”的标准。他还指出:“有轻才者不可委以重任,有劣智者不可责以大功。君择臣受官,臣量己而受职,则委任责成,不劳而化,此设官之审也。”㉑起用客家马周,重用仇家魏征、王珪,不记夸谩之仇使用邓世隆,力排众议起用长孙无忌,量才轻置叔父李神通,等等,都是唐太宗“量才授职”思想的实践。

三是反对求全责备,坚持扬长避短。唐太宗看到了“人才有长短”,强调“人不可以求备,必舍其所短,取其所长”㉒,要求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他说:“因其才以取之,审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长,舍其所短。”㉓他举例作说明:“故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治木,直者以为辕,曲者以为轮,长者以为栋梁,短者以为拱角,无曲直长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犹如是也,智者取其谋,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无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将无弃材,明君无弃士。不以一恶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机,尽其所有。”㉔但用人所长做起来很难,见短不见长是正确用人的一大障碍,人们对别人的“短处”往往产生“放大效应”,因此,才有卫侯惟见苟变曾“食人二鸡子”的“短处”而不顾其“干城之将”的才能而“弗用”,汉宣帝惟见张敞给妻子画眉的“短处”而不顾其政绩卓著“终无迁调”,等等。解决这一问题,防止“未用其长,惟见其短”的弊端,就必须克服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的习惯,具有容人之短的博大胸襟。当刑部尚书张亮被谋反株连下狱后,百官多言当诛,惟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无罪”。㉕刑部侍郎有缺位时,太宗命宰相“妙择其人”,最后决定用李道裕,突出刑部侍郎职位所要求的刚正不阿、不趋炎附势这一素质。历史上著名的“房谋杜断”,就是唐太宗出色使用房玄龄善谋、杜如晦善断的结果;胄戴由兵部郎中擢升为大理少卿,很好地发挥了“忠清公直”的品格,多次“犯颜执法”,使“天下无冤狱”。

四是戒用虚浮之人,重视“真实才行”。唐太宗把人的真实才能同书本知识作了区分,反对用人“惟取其刀笔”。贞观三年,唐太宗分析了当时科举任官取人的状况,在《贞观政要·择官》中,他指出了科举取人的主要弊端是“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他认为仅仅考试学力,看文章写的怎样,不详细考察德行好坏、有没有真才实学,不能真正了解一个人的道德品行和处世能力,对事业相当有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选择的官吏出现“刀笔俗使”,而能“获善人”,唐太宗采纳了大臣杜如晦的建议,依汉时法令,开辟了由各州荐举人才的“辟召”选人途径,并规定荐举的标准主要是理国治民的政绩,对于仅有虚名的张昌龄、王公谨,他非常赞同考功员外郎王师旦的名言:“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大器。”为了防止“后生相效”,有变“风雅”,一概弃而不用。

五是反对“君臣相疑”,坚持任人不疑。唐太宗认为:“倘君臣相疑,不能备尽肝膈,实为国之大害也。”㉖主张对选用的人才“推心待士”,“得贤须任,既任须信,既信须终。”薛仁果战败而降,他把降来的万余精兵仍付其指挥,并亲赴其军中,与军士一起,置身于军伍之中;尉迟恭原是宋金刚的将领,诸将疑其叛变,把他囚禁了起来,并建议杀掉他,唐太宗则对其信而不疑,并断然下令释放,并表示自己不会相信谗言谋害忠良。唐太宗诚恳的态度使尉迟恭深受感动,并促使他诚心诚意地为太宗效命,屡立战功。唐太宗对属臣开诚布公,相坦于怀,他曾于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八月面举众大臣长短:“长孙无忌善避嫌疑,应物敏速,决断事理,古人不过,而总兵攻战,非其所长;高士廉涉猎古今,心术明达,临难不改节,当官无朋党,所乏者骨鲠规谏耳……”㉗他在谈到名将李世勣、李道宗、薛万彻时说:“世勣、道宗不能大胜,亦不大败;万彻非大胜,则大败。”正因为对下属的长处与不足了如知掌,对部下性情品质、行为极为熟知,因此在任使之时能做到扬长避短,各得其所。同时,他对于臣下工作中的失误,不仅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同时还不时地告诫群臣,不要听信谗言,要特别警惕那些奸佞之徒制造混乱,诬陷正直之士,离间君臣关系,并且决定对诽谤、诬谄他人的人,“以谗人之罪罪之”。贞观十九年,唐太宗领兵出征辽东,让房玄龄留守京都,授予全权,“得以便宜从事,不复奏请”。当时有人诬谄房玄龄谋反,房玄龄查明后,不敢自行处理,派人将诬陷者送到他的行营驻地,他毫不犹豫地喝令将诬陷者推出腰斩。之后,又写信给房玄龄,说他不该如此缺乏自信,“更有如是者,可专决之”。魏征任秘书监,忠于职守,突然有人指控魏征谋反,唐太宗得知其事后,严厉驳斥道:“魏征昔吾之仇,只以忠于所事,吾遂拔而用之,何乃妄生谗构?”并且当即立断,传令处死诬告者。唐太宗如此信赖众大臣,这是群臣心甘情愿为他效命的重要原因。

三、“无偏无党”、公正严明的绩效考核

为了做好对大臣的管理,升降赏罚有理有据,“无偏无党”,公平严明,充分调动人才在治国安邦中的积极性,唐太宗继承了前人对官吏的考核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考绩结果公平公正。

第一,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考绩制度,古已有之,但隋朝以前,多是君主直接考核官吏。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吏部是六部之首,掌管官员考核事宜。直到唐代才设置了吏部考功司,直接负责官吏的考核。“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死而传于史官、溢于太常,则以其行状质其当不。”㉘三品以上官员的考核则由皇帝亲自或派专人主持(叫做“内考”),考功郎中负责京官的考核,员外郎负责外地官员的考核,由过去一般由行政首脑兼行考核之职过渡到考核机构的专业化。唐太宗十分重视考核工作,强调“政治之本,唯在于审”。这里的“审”即是考察、考核之意。为了保证官员的素质,激励官员尽职尽责,他强调“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不论是科举、制举、荐举、招聘所选出的人才以及现任的官员,在授官、晋升时,都必须经过一定的考察程序。为此,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监督机构,设置专门的监督官员,对官吏进行考核,评定官吏管理绩效。据记载,唐代的考绩机构有“(唐制,吏部设)考功郎中一员,考功员外郎一员,主事三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郎中、员外郎之职,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㉙

第二,区分吏种,明确标准。考绩标准,随时代不同而发展。夏朝开始用“三宅”之法,商、周提出“克用三宅三俊”之法,把“宅心”、“俊心”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春秋战国时期(包括秦汉)多用“上计”制度(即地方长官于年终将辖区户口、垦田、赋税、库藏以及发生盗贼和监狱在押犯人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上报朝廷),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承袭汉代制度,但仍然有所发展,考核对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官吏,并出现考核权下移的趋势。唐代初期制定了考核法,规定官吏不论职位高低、出身门第都要经过考核。“凡百司之长,岁校其属功过,差以九等”。㉚根据“善”和“最”的综合考察,定出官员的九等考第。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三年或四年一大考。小考只定等第,记入考状备案。大考是综合几年来小考的等第来确定等等,决定对官吏的赏罚黜陟。据《旧唐书》记载,唐太宗把官吏分成二十七类,以“四善二十七最”为考核标准,“凡课考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这是对各种官吏政治素质的共同要求。善状之外,还有“二十七最”㉛,这是对各种官吏工作的具体要求。“四善二十七最”就是要求所有的官吏政治素质、品德要良好,岗位政绩要优秀。这一考核标准是从德、才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具有相当合理、相当可行的因素。

第三,严格程序,确定考级。通过对官吏进行详细考核,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定考核等级。为此,唐太宗制订相关的制度规范:“凡应考之官家,具录当年功过行能,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议其优劣,定为九等考第,各于所由司准额校定,然后送省。内外文武官,量远近以程之有差,附朝集,使送薄至省。每年别敕定京官位望高者二人,其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考。又定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其一人监京官考,一人监外官考。郎中判京官考,员外判外官考。其检覆同者,皆以功过上使。京官则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外官对朝集使注定。”㉜同时,对考核官吏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评定考核时,首先选定德高望重的人任主考官,然后根据官吏德才政绩把考核分为九等,采取大家评议、逐级上报的方法评定考核。具体等次的划分,是以“善”和“最”为依据的:“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一最以上,有三善,或无最而有四善,为上中;一最以上,有二善,或无最而有三善,为上下;一最以上,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一最以上,或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和,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㉝

第四,特殊情况,具体对待。在对官吏进行考核时,针对特殊情况要具体分析,正确对待。“若于善最之外,别可加尚,及罪虽成殿,情状可矜;虽不成殿,而情况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临时量定。内外官从见任改为别官者,其年考从日申校,百司量其闲剧,诸州据其上下,进考之人,皆有定限,苟其无功,不要充数。功过于限,亦听量进。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过,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凡亲勋翊卫,皆有考第,考第之中,略有三等。卫主帅,如三卫之考。其临门、校尉、直长,如主帅之考。凡谥议之法,古今通典,皆审其事,以为旌别。”㉞除此之外,唐太宗还不定期地派遣官吏到地方巡视,考察官吏。据《唐会要》卷七十七记载:“二十年正月,遣大理寺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视四方,多听贬黜举奏。太宗命褚遂良依其类,具状以闻,及是亲自临决,牧宰以下,以能官进擢者二十人,罪死者七人,流罪以下及免黜者数百人。”

四、体贴臣属、鼓励致仕的驭官之术

唐太宗不仅注重对地方官员的选派,推行职官责任制,使各级官吏各谋其政,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吸收了汉高祖诛除功臣的教训,千方百计保全人才,使之得以善终。他既以严格的赏罚引导属吏,又十分注重体贴臣属,从政治、生活上关怀,从一些细微之处感动属吏。他驾驭臣下、管理属吏的做法从历史的角度看也非常成功。

第一,严明赏罚,赏罚允当。唐太宗强调“赏罚不可轻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赏无功,不罚无过”,“论功行赏,不私其亲”。一方面,赏罚看对国家的利害,反对凭个人好恶。“适己而妨于道,不加禄焉;逆己而便于国,不施刑焉。故赏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罚者不怨上,罪之所当也。”㉟唐太宗“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要求大臣“故欲公等极谏”。他对于犯颜直谏和奸佞谗谄有明确的认识:“明主纳谏,病就苦而能消;暗主从谀,命因甘而致殒。可不诫哉!”㊱因此,尽管一些诤臣的谏书有违他的本心,如皇甫德参犯颜直谏、戴胄逆君意执法、李道裕忤君意独持己见、魏征多次当众强谏,等等,曾使他盛怒,但他最终都接受了这些建议,并给那些直言谏士以礼遇厚赠和重用。但对那些百般献媚的马屁精,则是不屑一顾。撤消奸臣封德彝的谥号,羞死谄臣赵元楷,呵斥佞臣宇文士及,训责媚臣丘行恭,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另一方面,赏罚不管远近亲疏,一视同仁。贞观元年议定勋臣爵邑,其叔父淮安王李神通对房玄龄、杜如晦“功居臣上”不满,太宗解释说:“叔父,国之至亲,朕诚无所受(授),但不可以私恩滥与勋臣同赏耳。”㊲岷州都督、盐泽道行军总管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李靖谋逆,减死徙边,当有人以高甑生是秦府功臣请求赦免时,唐太宗说:“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太原,原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㊳贞观三年,其故人濮州刺史庞相寿因贪污解任,想通融太宗时,太宗对庞相寿说:“我昔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王,不得独私故人。”㊴贞观十七年,杨师道(太宗的姐姐本广公主因前夫赵景慈死而改嫁给了杨师道)因暗中为唐太宗的外甥赵节(本广公主和前夫赵景慈的儿子)开脱罪责而获罪。唐太宗“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恶者戒惧”,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二,教育引导,关怀体贴。唐太宗说:“朕览汉史,见汉高祖功臣获全者少,意常忧之。及居大位以来,常欲保全功臣,令子孙无绝。”㊶唐初受封绘像于凌烟阁的二十四位功臣,其中张亮、侯君集因涉及谋反被杀,其余二十二位,皆得以善终。对于正直之士,唐太宗尤加保护。他曾说:“朕践祚以来,正直之士,比肩于朝,未尝黜责一人。”在政治上,力倡“戒贪鄙”。他以鱼鸟贪食饵被擒为喻,说明了人不能贪贿的道理;以明珠弹雀为喻,开导臣下官吏不可因小失大,只顾眼前利益而忘记了长久之计。他尖锐地指出:“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㊷唐太宗对他的属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着重从贪鄙对自身的极端危害进行分析,让属吏能自觉地反对“受赇抵法”,方法上循循善诱,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在生活上,唐太宗对群臣也是体贴入微。他曾剪掉自己的胡须为李世勣和药;亲为李恩摩疮伤吮血;派人为患病的魏征送药,遣中郎将李安俨宿其宅第进行护理,及时向他报告病情变化,并同太子亲至其第,答应将衡山公主许与其子叔玉为妻;太子少师李纲有足疾,行走不便,唐太宗特赐给他步舆供其乘用。他不仅关怀活着的属臣,对亡臣亦同样怀念。贞观十九年征高丽(即现在朝鲜半岛)大军回归次柳城后,太宗亲设太牢致祭战亡人骸骨;户部尚书戴胄死后,太宗“令有司为之选庙”;尚书右仆射温彦博死后,太宗令有关部门为其造正堂;杜如晦死后,太宗每得好的物品总想起他,派人送到他家中,隔了很久谈到杜如晦还一直流泪。唐太宗出自对臣下的真挚感情,不搞“人走茶凉”的“实用主义”,在大臣和兵士死后,仍予以祭祀,给予优厚的抚恤和真挚的思念。这不光是对死人的哀悼,更是对活人的激励。

第三,鼓励致仕,体恤年老。唐太宗主张实行官员七十致仕的制度,提出对于年老致仕的官员给予妥善的安排。在政治上,特加官阶爵位,以示优崇;在生活上,分别情况给予相对优厚的俸禄。贞观二年,诏文武致仕官吏有“参朝之荣”,规定“参朝之日,宜在本品见任之上”。另外,唐太宗还主张体弱多病的官员退职。李靖因足疾请求致仕,他赞扬李靖:“能识大体,深为可嘉。朕今非直成公雅志,欲以公为一代楷模。”他特地下诏书加封李靖为“特进”散官,正二品,使其在家养病,享受宰相待遇。同时他指出,有的人“才虽不堪,强欲居职,纵有病疾,犹自勉强”,就是说,对于那些才不称职,精力衰竭,自己又不肯自动退位的官吏,要强令他们致仕。

唐太宗的驭才之术,对提高他的官吏队伍素质,保证官场上的清廉纯洁,确保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对贞观之治局面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其正确、进步的用人方法和指导思想,是他一生盖世勋业建立的保证。

注释:

①⑬⑱㉓㊵《贞观政要·择官》。②㊷《贞观政要·贪鄙》。

③⑩《贞观政要·任贤》。

④《贞观政要·杜谗邪》。

⑤《资治通鉴》卷192。

⑥《旧唐书卷70·王珪传》。

⑦㉖《贞观政要·政体》。

⑧⑭《贞观政要·崇儒学》。

⑨⑪⑫《帝范·求贤》。

⑮⑲⑳㉕《贞观政要·公平》。

⑯《旧唐书卷 65·长孙无忌传》。

⑰《资治通鉴》卷 194。

㉑㉔㉟㊱《帝范》聚珍本。

㉒《资治通鉴》卷 198。

㉗《资治通鉴》卷 197。

㉘《隋书》卷七五《刘炫传》。

㉙㉜㉝㉞《旧唐书》卷 43。

㉚《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

㉛“二十七最”:其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其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其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其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其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其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其七曰都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其八曰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其九曰推鞫得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其十曰细校精审,明为刊定,为校正之最;其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其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其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其十四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其十五曰详录典正,辞理兼举,为文史之最;其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其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稳,为句检之最;其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其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其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其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其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其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为方术之最;其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其二十五曰廛尘不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其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其二十七曰边境肃清,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参见:《旧唐书》卷43。

㊲《新唐书卷 96·房玄龄传》。

㊳《贞观政要·刑法》。

㊴《资治通鉴》卷 193。

㊶《旧唐书卷 68·尉迟敬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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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因何会砸了魏徵的墓碑
一钱斩吏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汉代官吏考课制度研究述评
唐贞观年间“罢大都督府”事考辨
从历史文献看唐代官吏管理制度
《周易》“观”的哲学内涵及美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