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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探析

2013-08-13陆玉胜

继续教育研究 2013年5期
关键词:规范性

陆玉胜

摘要: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描绘为与政治系统、生活世界和市民社会依次对应的“共振板”、“交往网络”和“围墙内空间”。公共领城发生作用的基本方式是察觉和影响。在一定的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公共领城与政治系统处于静止的(相对的)平衡状态;相反,当宪法和法律出现危机时,公共领域中的权威性结构便被激发、震荡起来,于是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的平衡被打破,它在同政治系统的斗争中捍卫、扩张自己的权益,并且开始对平时习焉不察的宪法体系进行重新诠释和重构。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领域;事实性;规范性;张力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5-152-03

当代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在年轻的时候就对公共领域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过研究,并写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不过,直到20世纪90年代其英文版出版前,它一直湮没无闻。后来,他发现公共领域概念对于他正研究的现代民主具有构成性意义,所以他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一书中,在交往理性的层面上重新审视公共领域概念。在交往理性的层面上,哈贝马斯用公共领域概念来消解事实性和规范性之间的张力。下面,笔者拟从公共领域的特征、发挥作用的基本方式和公共领域所面临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等方面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展开讨论。

一、公共领域的特征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可以简单地用“共振板”、“交往网络”和“围墙内空间”等三个意象概念来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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