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鲜盒“容器盖”发明专利权侵权案

2013-04-21杜声宇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3期
关键词:销售产品

保鲜盒“容器盖”发明专利权侵权案

虽然在本次十大案例中,本案所涉及到的侵权产品在形式上显得形小,利微;在受众上范围窄、关注少,然而此案中,互联网销售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侵权界定和立法两方面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探讨和思考。”

【案情】

鲜乐仕株式会社系名称为“容器盖”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在“UGO优购网”以298元购买了“超人气美之扣保鲜收纳盒30件组”,优购网网站显示“超人气美之扣保鲜收纳盒30件组”累计售出7508件。原告认为该收纳盒盖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应的模具和专用工具,删除网站上有关侵权产品的宣传内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费用539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之扣保鲜收纳盒盖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部技术特征,即美之扣保鲜收纳盒盖的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销售商在知道其销售或许诺销售的产品系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停止侵权措施,仍然实施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并且也未及时与原告取得联系,难以认为其属于善意销售商。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涉案美之扣保鲜收纳盒盖,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权。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点评】

保鲜盒是人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日用品,但是,这样一个小小的保鲜盒也蕴含着发明专利。……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销售产品
好产品,可持续
从灵感出发,邂逅好产品
这四个字决定销售成败
2015产品LOOKBOOK直击
新产品
产品
下一个酷产品是什么
销售统计
销售统计
销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