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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的保护与利用危机及其解决方案刍议

2013-04-21杜铂伦黄光辉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3期

文 / 杜铂伦 黄光辉 /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孤儿作品的保护与利用危机及其解决方案刍议

文 / 杜铂伦 黄光辉 /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所有者,如果著作权所有者下落不明,著作权保护就失去对象,变得毫无意义。但是, 在著作权的保护下,“孤儿图书” 无人敢用,这是社会文化资源的巨大浪费。为解决“孤儿作品”的问题,美国早在2006年、2008年就曾向国会提出过孤儿作品相关议案,欧盟也曾有关于孤儿作品的《绿皮书》,但国内针对孤儿作品利用与保护等问题的研究讨论较少。本文经研究国内外现有法律,试对孤儿作品进行定义分析,讨论其出现的背景及成因,结合国内外实际出现的案例和已有成果,讨论在实践中如何建立对孤儿作品的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理论,同时提出多种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法进行论述。

著作权;孤儿作品;权利救济限制;解决方案

一、引言

1976年美国通过了修改的《版权法》,造成了大量的孤儿作品,原因是原来的美国《版权法》给予作者权利保护是以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为先决条件的,这样版权人的信息不至于无所查询,也就不存在“孤儿作品”的必要条件即权利人无法找到。1976年后为了与《伯尔尼公约》享受和行使版权权利不需履行任何手续的原则相适应,取消了版权登记为取得著作权保护的要件的规定,这样就使得找不到权利人的作品同样受《版权法》保护,与此同时美国还将版权保护期限进一步延长先为50年而后又修改为70年,这样进一步造成了大量作品的权利状态的不明确,孤儿作品问题由此愈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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