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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分析

2013-04-21于凯旋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3期

文 / 于凯旋

欧盟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分析

文 / 于凯旋

欧盟是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为了形成欧盟的内部市场以及促进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在欧盟范围内更好地流动,在商标方面,欧盟建立了自己独特的共同体统一商标制度,显然,这是欧盟为了在建立共同市场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进行利益平衡而做出的法律层面的规制。但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必对货物和服务的自由流动造成一定影响,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商品的平行进口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备受瞩目而又争议极大的问题,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是否承认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本文仅以欧盟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为例,通过分析案例,来探讨欧盟法当中解决有关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规则和判例法倾向。

欧盟法;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权利穷竭

欧盟商标法规是在欧盟范围内直接适用的一个法规1,它对共同体商标的定义、注册原则、审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注册程序和共同体商标专用权等做了详尽的说明和规定,它不但包含了实体法的内容,也对程序方面的内容和成员国法律效力等做了细致的阐述,同时还规定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执行机构,使其组织管理有法可依。在建立欧盟统一商标制度的同时,各国国内的商标法仍然有法律效力2,这就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复式商标体系,其中包括各成员国国内的商标法律制度和欧盟的统一商标法律制度,并设置了使这两种商标制度协调运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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