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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介入与个案管理在失独群体中的应用探究

2013-04-10欧颖李春凯

社会工作 2013年4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独生子女

欧颖 李春凯

危机介入与个案管理在失独群体中的应用探究

欧颖 李春凯

失独者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是新兴不久的隐性弱势群体,如何去解决这一群体面临的问题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文章试图将危机介入与个案管理的相关方法与技巧结合起来,运用于以失独者为对象的个案工作中,试图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去帮助失独个体摆脱困境。本文首先简单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然后在界定失独者对象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一群体普遍存在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资源问题,接着阐述危机介入和个案管理的相关理论,结合失独者特点去探讨具体介入步骤和技巧,最后反思二者运用于失独者个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并在文末小结。

危机介入 个案管理 失独者 个案工作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在社会生存风险不断增加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持续影响下,我国的失独家庭数目快速增长。2012年5月9日的《广州日报》报道称,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意味着有7.6万个以上的家庭支离破碎,加入日益庞大的失独群体中。①资料来源: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5/09/content_1695671.htm广州日报2012.9

根据人口专家的保守估计,计划生育政策至今30多年,中国的独生子女总数大概有1.5亿,即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约1.5亿人。依据1990年全国生命表(两性合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穆光宗,2009)。如果按照10%的死亡率估算,那么现在或将来可能有一千五百万左右的家庭遭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即便每个失独家庭里只剩下父亲或母亲单独一人,也至少会出现1500万失独者,这一庞大的数据预示着新的弱势群体的形成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者目前仍没有确切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失独群体人数有增无减,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通过搜集各方面资料可以发现,虽然目前关于失独家庭的报道很多,但主要是以感性描述为主,呼吁社会关注,而且关注点多在他们的养老问题和计划生育政策上,少有人关注如何去解决这一群体的心理问题,如何帮助他们走出孤独和困境。在学界,失独家庭和失独者也是近几年的热点,尤其在2012年广州日报的报道之后,关注者众,但总体而言目前关于失独者的研究很少,现有文献多从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角度研究分析失独家庭,关注失独者个体的并不多,少有研究如何真正介入解决失独者的问题。

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对失独者进行干预是一个趋势,因为单独的政府政策扶助和物质补给不能解决失独者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心理创伤,而单一的心理咨询也不能给予失独者综合性的帮助,所以社会工作的介入势在必行。其中,由于失独者所遭遇的问题是综合性的,所以采用传统的个案工作方法也许不能达到最佳效果。笔者试图将危机干预与个案管理综合起来,介入和解决失独者的问题,并探讨其注意事项与局限性。

二、失独者问题分析

(一)个案对象界定——彻底的失独者

失独者大多年龄五十以上,在中年期时失去惟一的子女,不同的家庭情况痛苦程度不一,失独较早的可能补生了孩子,失独较晚的虽然失去了独生子女可能还有孙子孙女作为寄托,这两类相对痛苦较轻。本文所指的失独者是彻底的失独者,指的是父母已丧失生育能力而独生子女死亡前也没有留下孩子(武诗,2012),他们是失独者中最痛苦的群体。

这一类失独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中大多数人出生在物质匮乏的五十年代,赶上了第一批计划生育,并响应了号召依据政策只生养了一个孩子,却在人到中年时丧失了独子或独女,心伤难愈。由于年事已高,再次生育几乎不可能。他们在精神严重受创之余还要承担政策欠缺带来的种种负担,因此遭遇到人生危机,他们正是本文所要的研究对象。

根据以上特征,本文将失独者定义为中年失去独生子女并无其他直系血缘继承人的人群,他们的生活因失独事件的发生而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以下分别从身心健康、物质保障、社会支持多重角度分析他们存在的问题。

(二)身心健康——影响恶劣,心灵重创

相比于经济的匮乏、养老问题的不足,失独者的心理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情绪状态难以保持乐观愉悦,也失去了面对现实的勇气。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残酷事实令他们深受打击,他们中的一些人自称从此成为终生的精神残疾者。根据湖北省失独家庭调查数据,被访者中心理状态正常的仅占总人数的11.4%,患有不同程度抑郁症的比例高达76.9%,其中轻度、中度、重度抑郁症占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5.4%、29.3%和2.2%(陈雯,2012)。由此可见,解决失独者的心理问题比其他问题,更加迫在眉睫。

1.家庭破碎与孤独凄凉

我国有着浓郁的家庭文化传统,我国的家庭相较于西方社会的家庭具有更多更复杂的功能。传统的中国家庭是多重功能的复合体,其主要功能包括经济、抚养、赡养、教育、感情等,家庭的稳定和谐与否对家庭成员自身幸福、国家安定及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姜国民,姜影,2011)。因而中国人对家庭的重视和依赖远高于西方人,而且中国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羁绊非常深厚,无论哪一方的失去都会对另一方造成沉重心灵创伤,而父母对子女的爱更是让这种失独之痛深入骨髓,精神寄托的缺失与来自各方的压力让失独者备受折磨。这种无所期盼的绝望令失独者的生活非常压抑,令人担忧。

2.绝望压抑与担忧未来

对于很多中国父母而言,儿女是心头宝,独生子女更是从小在万千宠爱下长大,是父母心头惟一的牵挂。他们离世后,家庭里只剩下两个年迈的老人,孤独与凄凉如影随行,正如一篇博文所说,彻底丧失独生子女的中国人特别可怜,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不信神,是靠代际传承来找到安身立命之所的,孩子身上寄托着他们生命的全部意义。绝望之外生活还得继续,失独者伴随着丧亲之痛还有一种对未来深刻的担忧,无人养老,无人送终,从此以后没有了精神寄托。

(三)物质保障——经济收入减少,制度保障缺少

养老送终是中华传统文化之一,当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养老模式的主体,子女对父母具有道德上与法律上双重的赡养责任,这意味着独生子女一旦意外亡故,其父母就很可能处于无人养老的状态。有学者研究表明,养老问题和经济问题是失独者面临的最重要的两大难题。随着独子伤亡,家里的经济来源之一甚至经济支柱消失,老无所养几乎成为定局,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尚未制定完善的保障政策。

国家对失独者的政策以经济补偿为主,根据2002年出台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能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穆光宗,2009);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出台了失独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女方年满49周岁并符合其余相关条件的失独夫妻可从政府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武诗,2012)。各级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自己的失独福利政策,包括一次性补助金与每月失独补助两类,金额高低不等。2008年起,北京对失独夫妻的补助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而在武汉、天津、郑州等地,失独者每人每月补助金从100元调整到270元……补助金额最高的广东中山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当地户籍失独夫妻的扶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升至1600元(陈雯,2012)。失独者最为关注的养老问题在制度层面仍然悬而未决,在法律层面仍有许多空白点,以他们的身份很难入住养老院,也难以享受配套的养老资源。

总而言之,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政策,并且在渐渐提高失独者的补助额度,但是相关保障力度仍然不够。与失独者所受的多重打击和日益上涨的物价而言,微薄的经济补助不过是杯水车薪,更多的是代表国家关注这一群体的象征性意义,解决不了实质问题,与之配套的养老制度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失独者的物质生活尤其是养老问题亟需保障。

(四)社会支持——家庭功能缺失,社会资本匮乏

作为重大的家庭事件,“失独”不但扰乱了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结构,使家庭生态失衡并进一步导致家庭功能严重受损。一方面,家庭的生育功能、抚育赡养等生态功能因“失独”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另一方面,家庭经济来源减少甚至消失,这点对贫困家庭的打击尤为明显,而且家庭失去了财产继承者,也是家庭经济功能受损的重要体现。

子女曾经是失独者的生活重心是他们的骄傲,失去后他们不知该如何面对身边的亲朋好友,只能躲避,失去生活重心的自卑与压抑令他们的生活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情结,传宗接代与养儿育女一直是中国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这种文化影响下,失独父母普遍心态自卑,有自闭倾向,容易出现逃避亲朋好友,不愿与人交往、社会隔离等问题。根据湖北省失独家庭调查显示,在失独家庭中,63.3%的人“不愿意出门”,50.2%的人“不愿意与以前认识的人打招呼”(陈雯,2012)。而这种脱离社会的状态直接导致失独者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和社会资源,大大降低了自主摆脱困境的成功率。

三、危机干预和个案管理的概念与理论

(一)危机介入

自1996年正式成为美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来,危机介入已成为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种重要方法并越来越受关注。

危机是指人类个体或群体无法利用现有资源和惯常应对机制加以处理的事件和遭遇,是突如其来的,具有不确定性和严重后果的,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做出关键决策来减少个人和组织损失的事件(张维平,裴世军,2006)。危机包括个人遭遇的突发情况、小群体内的暂时失序,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变等多种状态。它又分为情境危机与成长危机,前者指的是因生活情境的突然改变而引发的危机,失独者遭受的危机正是个人和家庭的情境危机,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

危机介入可以有效帮助人们解决困境、缓解危机,从时效性来看,危机事件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得以解决,否则后果难测,失独者正是因为在失独早期缺乏关注和帮助,错失解决良机,进而导致越来越严重的心理障碍与生活困境。失去惟一的儿子或女儿对于失独者而言是一种个人遭遇的突发事件,尤其是对失独者心理造成重创,他们需要社工帮助他们缓解情绪,解决危机并恢复其社会功能。

(二)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源于个案工作,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于1992年将其定义为一种提供服务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专业社会工作者评估当事人及其家庭的需要,并安排、协调、监管、评估及争取包括多种服务的一揽子服务,满足特定当事人的多种需要(JO·威廉姆·法利,拉里·L·史密斯,斯科特·W·博伊尔,2005)。

个案管理是在社会工作中“唯一”一种为在获取及使用资源方面遭遇多重难题的案主服务的工作方法(Ballew,Mink,1996)。正如前文所述,失独者面临的不仅仅是单一的心理打击,社会交往问题与养老问题和其他经济问题等使失独者面临多重问题的调整,他们自己无法使用或接触到各种社会支持与相关资源。帮助失独者从困境中走出,必须评估失独者及其家庭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将与其需求相关的多重生态系统整合起来,帮助其链接各类资源,必要时开展组织机构间的合作,通过提供系统化的专业服务,使之最终恢复并维持正常生活的能力。

下图(图1)是个案管理流程图,笔者将在下文结合失独者的具体情况构建失独者社会工作的流程。

图1 个案管理流程图

四、如何在失独者个案工作中综合运用危机介入与个案管理

在以失独者为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危机介入应该是接案时便要考虑的事情,如果有必要必须及时介入,务必拉近与失独者的距离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然后按照个案管理的相关程序来进行;对于没有必要进行危机介入的个案对象,则可以直接建立社工专业关系并根据个案管理的相关技巧与后续程序去处理。

(一)危机介入(Crisis Intervention)

对于彻底的失独者而言,心理受伤是在失独事件发生后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危机介入必须首先重视这方面,即对失独者的情绪进行紧急处理。

危机时期的案主由于遭遇突发性事件,且使用日常的应对机制无法解决问题,在思想上面临着巨大冲突,情绪上非常不稳定。社会工作者应该第一时间了解失独者的心态变化,要仔细观察案主的情绪波动情况,把握好情绪疏导的时机,熟练使用沟通与谈话技巧,适时适度缓解案主的紧张情绪和突发状态,引导失独者树立信心,重拾自我,回归社会。

危机介入的技巧包括:一是将焦点放在帮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挥功能上,而非解决整个问题,针对失独者的情况,帮助他们恢复生活态度并努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和人际交往;二是帮助宣泄由危机带来的紧张情绪,给予支持以防精神崩溃,这一点对于精神十分脆弱敏感的失独者尤为重要;三是介入目标要现实,要瞄准服务对象当前需要,所以针对不同的失独者,要了解不同个体的需要,不能一概而论;四是担任教导角色,为失独者做力所能及的事,而当失独者功能逐步恢复时可以遵循案主自决原则。

危机介入需要特别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不同之处,社会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情境灵活使用不同的危机处理方法与技巧,提供个别化的工作方案。

在以失独者为对象的危机介入社会工作个案中,需遵循若干基本原则:一是即时接案,具体操作时需要失独者所在社区在第一时间对失独家庭做好登记,然后请社会工作者尽快登门拜访并对失独者进行状态评估;二是主动采取行为,必须由社会工作者主动出击,而非等待失独者自动敞开心扉,在此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面谈与交流技巧,方法上要有弹性,必须根据失独者状态不断调整;三是确立有限的目标,重点在于解决问题,危机介入只是社工以服务进行初步紧急处理,处理那些与危机有关的问题,而非完全解决所有问题,所以确立具体且可行的目标很重要;四是给予希望与支持,包括提供精神支持与宣泄渠道,帮助失独者重塑自信、自我增能,并在其改变的过程中给予适度激励,以乐观的精神感染他,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地传递正能量;五是自我独立,虽然社工在危机介入期间应扮演直接或指导性角色,但同时要注意减少案主的依赖程度,灵活把握案主自决原则,增强失独者独立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个案管理(Case management)

个案管理注重开发案主身边的资源网络,强化其获得及运用资源的能力。一个完整的个案管理流程基本步骤有6步(见下图2),在进行个案管理时有两个重点:一是建构符合案主需求的服务网络,二是理解并处理好各项服务提供者在该网络中的互动关系。对于失独者而言,与其相关的生态系统有家庭、社区、政府、NGO组织、志愿者、失独者群体等,由于本文无法细致地针对某个特定的失独者个案进行讨论,于是只能综合探讨各类资源链接时的某些要点。

图2 个案管理基本步骤示意图(注:不同阶段可能重叠或交叉进行)

1.帮助失独者个体链接其所在家庭和朋友

家庭可分为三个层次:个体家庭(核心家庭,父母、子女组成)、网络家庭(在父系/母系下由具有赡养和继承关系成员所建立的相对独立的两个及以上个体家庭形成的家庭组织)和亲属圈家庭(全体亲属的个体家庭构成的家庭组合)(王跃生,2010)。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对个体家庭成员的生存维系非常重要。

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失独者摆脱个体家庭(即核心家庭)的思想枷锁,通过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构造新的家庭关系支撑点,开拓家庭格局新视野;也可以通过领养孩子重构失独家庭格局。

社会工作者应该尽力让失独者融入家庭中,譬如让失独夫妻重新努力寻找新的兴趣和爱好点,重新构建二人世界,拓展生活接触面;也可以帮助失独者在网络家庭和亲属圈家庭中寻找温暖,通过其他人或物建立起新的精神寄托。

失独者并不喜欢被标签化和同情,所以社工需要帮助失独者身边的朋友理解这一点,正常对待失独者,在尽可能化解掉失独者心结的基础上,促进其与失独者交往的频率和深度,并在交往中注重言谈举止的细节,以免使失独者联想到逝去的孩子而悲痛。

2.帮助失独者个体链接政府、社区、志愿者、NGO组织以及失独群体

由于大多数失独者自身比较被动,需要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去积极联络各类资源。比如为了争取社会的关注和地方政府保障失独者条例法规的出台,社会工作者可以联系相关的NGO组织将失独者个体与有着共同遭遇的群体链接起来,以失独者群体的方式呼吁各方关注,通过合适的途径与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社区管理者的帮助下建立志愿者队伍,让志愿者可以定期上门为失独者提供帮助,比如陪聊和帮忙完成家务劳动等;也可以将社区里的失独者召集起来,引导社区利用资源去建立失独者们放松和交流的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失独者的个体性格因人而异,社会工作者不能强迫失独者去接触其他失独者个体或群体,必须在其自愿情况下引导和组织他们举办活动。

具体的个案管理过程如图3所示,社会工作者通过右侧的流程将失独者个体与家庭、朋友、社区、NGO、政府和失独者群体等链接起来。

图3 失独者个体与相关的社会生态系统综合危机介入与个案管理方法的失独者社会工作流程

五、介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由于失独者是个特殊而脆弱的群体,而且散布在社会各个阶层,所以是个隐蔽的弱势群体,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该群体所做的研究都不多,实践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做出巧妙适度的把握,既要保证案主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又要尽量不与案主的个人利益、行动目标以及机构宗旨相矛盾。

(一)积极介入,建立良好信任关系

多数失独者在遭受失独的重大打击后心理出现阴影,逃离人际交往,逐渐与主流社会脱节,甚至自我流放到社会的边缘;有些失独者性格含蓄内敛不愿对外求助,只会本能逃避。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主动出击,通过同理心等技巧拉近距离,融化他们的心理壁垒。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非常重要,解决其心理问题是帮助失独者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二)重视细节,体谅失独者

由于挂念子女,很多时候普通人的一言一笑就可能触发失独者的伤痛,导致他们中许多人常常睹物思人,在失独重击下心理承受能力变得脆弱,他们对于外界的防备与敏感成为常态。所以社会工作者在与他们接触的过程中必须十分小心谨慎,事先了解案主的一些可能忌讳的细节并尽量避开,以免触碰雷区。

(三)注意案主自决在失独者社会工作服务中的运用

案主自决原则,作为社会工作核心原则之一,是一种相对的标准,而非死板的规定。无论任何社工实践,恰当把握案主自决的“度”很重要。虽然可以通过案主的精神状态和能力去估计和判断案主是否有能力自决,但是充分自决和非充分自决因人而异,甚至对于案主决定的干涉程度本身也难以测量。面对一个因失去独生子女而万念俱灰的老者,即便他有足够成熟的思考能力与行动能力,事故本身造成的精神创伤也难以痊愈,有的失独者隐藏很深,光从外表看不出其内心的痛苦,如何判断失独者心理状态是否良好、是否适合做出自决以及何种程度的自决,是一个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时需要慎重把握的问题。

六、结语

本文通过危机干预和个案管理这两个社会工作的重要手法来探索社会工作者如何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帮助失独者群体解决问题。社会工作是一门具有综合性和科学性的助人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对社会工作者本身的能力与技巧要求颇高,所以即便有合适的理论和方法也不能照搬照抄。在面对失独者群体时,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实践方法的不成熟,仍然有诸多细节需要把握。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非常重要,这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失独者群体有更深入的思考,并进一步探讨如何帮助这一群体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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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R.Ballew,G.Mink,1998,王玠、李开敏、陈雪真合译,《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台北: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杨恪鉴

C916

A

1672-4828(2013)04-0086-08

10.3969/j.issn.1672-4828.2013.04.011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演变趋势、特征及对策研究”(项目号:12AZD04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江苏省底层社会群体的矛盾疏导机制”(项目号:2010ZDAXMO11)

欧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硕士(江苏南京210093);李春凯,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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