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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职业、专业建设与社会建设

2013-04-10王小兰陈涛

社会工作 2013年4期
关键词:涂尔干职业专业

王小兰 陈涛

中国正处于巨大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之中,需要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转型社会的问题与需要,并从其他已经完成现代化转型的国家和地区吸取经验,为更好地推进转型、搞好建设提供指引。

一、转型社会及其历史经验

大约在19世纪后期,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谈到社会正经历从“机械团结”走向“有机团结”的过程。在他看来,前者是一种建立在高度社会同质性和共有集体意识基础上的社会联结状态,但是随着分工的发展,这种联结状态难再维系,而必须迈向新的联结模式。他认为,分工导致社会分化和异质性的增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必定丧失团结性,相反,由于分工使得社会成员之间产生实在的相互依赖,这恰提供了通向一种更为有机紧密的社会团结状态的基础。当然,他也指出,这种趋势并不是自然就能实现的,而取决于某些必要的条件;倘若这些条件不能在分工发展的同时相应构建具备,则社会的变迁也很可能落入“反常”或不正常的状态,表现在如自杀行为等大量越轨现象的发生上,社会陷入失范失序之境(涂尔干,2013)。

事实上,在涂尔干之前更早的社会学家如英国的斯宾塞那里,类似的观点就已经出现过。斯宾塞类比生物有机体的进化道路,认为社会之进化亦同样经历从简单同质集中的状态成长为复杂异质分散体系的过程,而随之要求社会以更为精妙的方式实现更高程度的统合秩序。这一思想可概括为关于社会转型变迁的基本公式,即:社会的功能—结构分化——更复杂的社会整合机制,或更简单地说,从“分化”到“新整合”的进程(斯宾塞,2012)。自斯宾塞始,经过涂尔干,这一基本思想也成为后世社会学分析、看待社会变迁转型尤其是现代社会转型的一种主流见解。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西方社会所发生过的现代社会变迁过程向非西方世界扩展,“现代化”变成为一种全球运动。此时一位以色列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德写出一本名为《现代化:抗拒与变迁”》的小书,他总结对若干非西方国家特别是非洲、拉美国家现代化运动的观察,分析指出,在这些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努力中,巨大的危险随处可见:现代化的追求并不是带来民族的成功与幸福,反而是导致原有社会的“崩溃”,整个社会生活陷入持久的动荡无序之中,人民感受到更多的苦难与不幸(艾森斯塔德,1990)。

这些西方社会学家的声音犹在耳畔,当今中国也有学者不无忧虑地用“断裂”之类的词语来描述现实社会的状况。更多的人们则直观地感觉到当下中国在经历巨大的经济成长的同时,社会团结和谐与相互信任的水平在严重下降,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愈趋增多,人民的幸福感并未随之同步提高,甚至可说是步步降低。从西方学者作为“过来人”的理性认识到正身处其中的中国人的自觉省视,对于现代社会转型,该怎样才能更清醒地把握?面对“转型社会”中迫切而却被忽视的问题与需要,应怎样来重新正视和合力应对?

概要地说,现代社会转型必然是一个分化的过程,这是由劳动分工不断发展所必然带来的;但另一方面,这也一定是更紧密复杂、更具包容性的新社会整合机制形成发展的过程。现代转型社会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分化的增长与更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发展不匹配的问题,而这一社会最重要的需要也就是一方面促进分化增长以增进社会的效率,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新的适合的整合机制的需要。这两个方面同等重要,偏颇向任何一方面都意味着失败和灾难。

可以说,建设如涂尔干所言的“有机团结”型的新社会整合机制,或者如艾森斯塔德等所说的更能容纳差异与分化的社会制度秩序,是现代转型社会的迫切需要之一,也就是现代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之所在。

那么,如何更加具体地来理解认识这一任务?庆幸的是,中国是现代化旅途上的后来者,这种位置拥有某种“后发优势”,可以从前人走过的路中来借鉴经验教训,避免重复别人的错误,更可直透事物的本质规律,走得更快更好。

也是大约在20世纪初,美国社会的状况大抵相似于今天的中国。市场化高度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突飞猛进,而社会问题频生,劳工阶级、社会公众对于不良资本家和腐败官吏的不满情绪接近鼎沸。正是在这个时期,美国进入所谓“进步主义”时代。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新生的专业,有良知的宗教人士,其他进步人士共同掀起揭露黑暗、维护公平正义的广泛运动,威尔逊总统呼应民意,推动联邦政府摆脱“自由放任”的传统政策,勇敢实施劳工保护等社会立法和行政,前所未有地发挥国家调控经济社会生活的作用。进步主义时代美国联邦政府所做的一些制度创新,为后来“罗斯福新政”奠立了基础,使美国在“二战”前后具备起某种“福利国家”的框架(布林克利,2009)。

类似的例子可以在更早的“俾斯麦德国”见到。同样针对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后果,俾斯麦在19世纪80年代即推行以劳工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一段时期内化解了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和社会民主党的挑战。其做法比起更早前英国未成体系的社会救助措施更为完整。而所有这些,在理论概括上也就是后来美国著名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帕森斯所说的,以“社会福利”作为现代社会整合最重要的一种新机制(T.Parsons,2011)。

帕森斯及其弟子兼同事斯梅尔塞等论证道,社会福利制度是适合现代工业社会的有效新社会整合机制。在这种社会里,传统的家庭、邻里社区乃至教会等整合机制的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必须寻找到一种新的整合手段。而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一种在市场之外再分配资源的安排,可以有效减轻市场分化的自然后果,缩小贫富差距,替代或补充传统家庭、邻里社区及教会等满足社会成员需要、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斯梅尔塞,1989)。

“二战”后全欧洲,包括美国以及澳洲主要国家,普遍建立“福利国家”,为国民提供程度不等但都较为全面的社会福利和相应公共服务,涉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教育、劳动就业等领域,在典型的英国制度下,国民可享有“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系列公共福利服务。而战后相当一段时间,这些西方国家也获得了持续的和平稳定。可以说,这印证了帕森斯等的理论的适当性。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如凯恩斯、马歇尔等也从其他理论角度为之提出了更多的支持。例如,马歇尔用“公民权”的扩展来说明“福利国家”的实质,似乎正欲阐明,这种福利制度也是增大了包容性的制度,正是适合现代分化社会之现实的新整合机制(T.H.Marshall,1950)。

将适应现代社会的新整合机制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或者叫“福利国家”的制度,因而把社会建设的任务就确定在这种福利建设上,似乎可以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可以得到启示。但是,这样的理解与认识是否足够?

二、公共职业在现代社会中的枢纽地位

回到涂尔干的看法上来。可以发现,这位伟大的社会学家不仅较早即敏锐地指出了现代社会转型的实质及其可能遭遇的问题,而且也构想了解决问题的答案,或者说至少指出了应当探索的路径方向。

为充分体现其“有机团结”的主旨思想,涂尔干强调新的团结必须牢固地立基于劳动分工发展这一最突出的现代社会事实上,既对之提出的可能挑战做出回应,又恰恰以之作为构建新团结的最有力基石。说到底,涂尔干主张,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应以职业团体为支柱、以职业伦理为精神纽带(涂尔干,2006)。

从某种意义上说,涂尔干是真正清醒的现实主义者。他谈论现代市场社会、工业社会、城市社会中新的有效社会整合机制时从未忘记,这种社会中的所有人(成年人)首先是某个特定职业中的人,作为职业人的这种身份是其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身份。这或者也正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或别的某类社会的最根本之点。那么,十分自然的,在这些人之间建立有机团结必得诉诸于在各式各样的职业间建立恰当有序、密切协同的关系。当然,在此之前,首先是建立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处职业的归属、认同和满足。同时,职业间的关系将一定是充分尊重分工差异的一种模式,也就是说,各职业首先必须是享有充分的自治地位的。涂尔干所构想的新社会整合(有机团结)的机制,就是各职业充分自治且自律,又遵循共同的精神相互尊重、彼此耦合,这样来达成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转机制。这种团结整合的机制完全承认分工差异、尊重乃至弘扬这种差异,给个性以最大的发展空间,但同时,正因每个职业的人拥有这样的自由空间,它也以同样的精神对待其他职业及其从业者,并且深刻地认识到与其他职业及其从业者的依存关系。这正是全体职业人的共同新集体意识,一种肯定差异、尊重专精同时互相依赖协同的意识。

在涂尔干的新社会整合(有机团结)机制中,物质的层面是一个个自治、自律、追求专精卓越,而又彼此相互尊重和支持的职业团体;精神的层面是一种普遍的职业伦理,贯穿于各个职业当中有着共同的追求与规范,同时也容许每个职业有自己特别的一些更具体的追求和规范。如此,构成一个现代分工社会有机联结、有效运转的格局。

涂尔干的主张在随后另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德国的马克斯·韦伯那里得到了回响。韦伯深刻地剖析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内核,指出不仅是新兴资本家(或者如他的同胞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而且现代工人,他们共同的精神是一种“天职”精神,即对待俗世职业视之为上帝所任,而全心投入并运用理性精益求精的精神。这绝不只是一种“为稻梁谋”的态度,而是怀有超越性关怀的尘世使命。如果说涂尔干很好地指明了在现代社会中职业伦理具有的核心重要性,那么韦伯则比较具体地诠释了这种“职业伦理”的内涵(韦伯,2010)。

以后,围绕“职业”及其在现代社会整合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社会学探讨蔚为大观。应当指出的重要进展,是关于职业的分类更细,特别是区分出被称之为“专业”的职业与其他一般职业,这是在涂尔干那里未做充分论述的。简言之,在全部各种各样的社会职业中,学者们认为如象医生护士、教师、律师、会计师等等,这些职业均需从业人员经过较专门的训练,特别是,它们在具体运作等特征上具有不同凡响之处。比如,它们对于公共利益有更大的影响,更具利他精神,一方面自治程度更高另一方面社会对其的监管也更多。实际上,这类职业也可以用一个恰当的名称来概括,就是“公共性职业”或者简单说即是“公共职业”。

显然,如果说涂尔干所设想的依托全部社会职业、通过各个职业团体及其共有的职业伦理来实现现代社会整合的方案,可能让人怀疑其普遍有效性。特别是当面对一些纯粹市场分工产生的职业,其从业者“惟利是图”的局面而更增这种疑虑的话,现在或可说,至少涂尔干的方案对于公共职业是适用的。建设好各类公共职业,发挥这些职业团体及其职业伦理在社会整合中的中心作用,在理论上既讲得通,在现实中也非常迫切而又切实可行。

从福利国家的运作实施来说,每一项相关的公共福利服务的执行都离不开相应的公共职业,这些公共职业在福利服务的传导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从而构成福利制度的枢纽。这种枢纽作用不仅表现在执行和落实既定的福利服务政策,使国民最终能够真正有效享受到有关的益处,也表现在主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行动,推动福利服务政策的发展完善。就职业伦理中被普遍传播的“公共精神”而言,这种职业更能润滑和改进社会关系,培植扩展社会信任,对于社会资本的建立和发展有莫大的贡献。公共职业在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也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及其效率。这些职业以“公务员”为中枢,包括一系列涉及公共服务的具体职业,共同组成现代社会运行的枢纽系统。

在中国,公共职业的建设和管理及其作用发挥,还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出于各种原因,“社会改革”还不能指望很快带来社会组织的大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成熟发育,那么从组织载体建设的角度说,更可掌控的公共职业建设是合适的选择路径。这也吻合“精英民主”的思路。此外,加强公共职业建设及其作用发挥,也是壮大社会中间层的更现实选择。

回顾中国历史,几千年稳定和谐的局面中,无数儒家之“士”在其中的支撑作用不容忽视。这是最早的公共职业。今天中国需要以类似的精神重造大批这样的公共职业人员,虽然其中“公务员”始终是首当其冲的一支队伍,但绝不限于它。这些人员也将不同于所谓“公共知识分子”,而是一种不同的概念。同时它也不适合以“人才”的概念来表达。它的基本属性首先仍是一种职业,只有按照职业的框架来把握,才能适当地加以建设和发挥其预期作用。

最后,现代社会建设有许多经验还可从西方学习,但是出于国情不同,并且也是在经验上能得到验证的,就是需要更加注意到,那些更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它们的公共职业建设乃至一般性的职业建设都更为成功。在欧洲,需谨记英国这一典型;在更近的地方,可以多学习我国香港地区。

三、作为职业的专业及其特性

在社会生活中,各式各样的职业是不可缺少的。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要正常地运转,都离不开诸多职业发挥作用。简单地来说,社会也可被看作是由各种不同职业所组成的一个体系,这些职业是社会的实质组成部分,具体地支撑起了一个社会;它们运作的好坏直接地决定了该社会的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的状况。所以中国古语说:三百六十行,行行不可少。

人们对于职业在社会生活和社会运作中的重要性早已有了认识,而职业社会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则将这种认识上升到更加理性和准确的程度。学者们发现,不只是一般性的职业对于社会生活和社会运作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因而需要重视这些职业的建设和发挥好它们的重要积极作用;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从各种职业中兴起了一类具有某些特殊性质的职业,它们对于现代社会生活和社会运作尤其具有突出意义。这就是所谓专业性职业,或简称“专业”。

英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斯宾塞就曾谈到,“专业”在人类社会进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社会从传统形态迈向更成熟的现代形态的一个重要力量(J.Offer,2003)。德国社会学家、西方现代文明的卓越阐释者马克斯·韦伯也曾指出,推动西方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性力量分别是市场资本主义、组织管理的科层制和社会活动领域的专业(韦伯,2010)。到了现代社会学这里,20世纪主流社会学理论——结构功能主义——更是把专业视做现代社会系统的一种重要的结构,对于社会的运行具有重大的功能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讲的“专业”不同于我们在谈到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时所说的学科专业的概念,至少是不能完全等同。一般所说某某人在上大学时学的某个专业,它实际上更多指的是这个人在某所学校具体所学的学科门类或种类,例如,法学、经济学或者社会学等等。而此处所谈的“专业”是职业中的一种,它首先是一个职业的概念,是社会上各行各业当中根据某些特征和属性再从中抽出来说的一类。换言之,这个“专业”的概念本质上仍是一种职业概念,而不同于前面所谓那种专业本质上属于一种学科概念。无论是在斯宾塞还是在现代功能主义大师帕森斯那里,他们所说的“专业”都十分明确地指职业意义上的一种现象,是指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特殊的职业构造。在韦伯那里,“专业”也首先是一种职业,但更重要的是,它是人们把它当作“天职”来从事的职业。

当然,通常学科概念涵义上的专业与职业概念意义上的专业之间也存在着某种联系。当今社会,一般个人所学的专业,很有可能在社会上也就实际从事这个专业的职业。比如,一个人在学校里学的是“会计”专业,毕业后到社会上从事的也是“会计”这个职业;又如,在大学里学医的(学“医学”专业)毕业后也是在医院里当医生(从事医生职业)。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必然的。就以“医学专业”和“医生职业”的关系来说,两者还不能完全划等号,前者作为一种“学”(医学)、也就是重在是一门学问,内容包括比做具体的医生工作(“医”)不同或者更多的东西,后者则就是一个明确的职业工作,必须是要实际“做”的,而绝不可以只是“学”(研究)。这样,学了医学专业的并不必然就成为医生,甚至做了医生的也并不必然就学过医学。总之,它们两者一者是学术和学问的领域,一个是实际社会活动和实践的领域。在现实中两者之间是否直接可以贯通、密切地结合起来,使得学科的专业与职业的专业高度关联在一起(以至让人将它们视为同一),取决于社会上的职业制度和大学教育里的学科制度之间是何种关系,也取决于具体学习某学科专业的学生的个体选择和其他一些个别化的因素。

在英文里面,作为学科分类概念的“专业”与作为职业的“专业”比较容易分清楚,所用的词是明确不同的,例如前者是specialty或major,后者是profession,而一般职业(或“行业”)是occupa⁃tion。在中文里,或许跟我们的文化传统较缺乏“专业”这种事物(无论是教育领域还是社会活动的职业领域中)有关,这些概念就不是那么清晰。这大概是造成个理解上常有某种困难和混淆的一个原因。

那么在职业意义上的“专业”(专业性职业)与一般“职业”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特别是它们的区别何在?为什么所有职业中有一些职业我们把它叫做“专业”而其他的却不这样叫呢?把它们分别开来的是些什么因素?

按照常理来分析推断,专业性职业(“专业”)与一般职业的区分正在于从事这种职业有没有经过较系统的教育和训练,也可以更直接地说,在于有没有接受过专业教育。如果某个职业的从业者都必须接受特定专业(学科意义上的)的教育与训练,我们就把这个职业称为有专业的职业,完全由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的从业人员一起构成的职业我们可以把它称为一个专业。这样来理解“专业”(职业意义上的)和一般职业的关系是否准确呢?

应当说,这样的理解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它强调了专业的职业与学科专业(教育训练)之间的某种联系这一点上。然而,这种理解又并非完整,不够准确。事实上,使一个职业成为专业(专业性职业)的因素,除了可能需要相应学科专业的教育与训练外,还有更重要的东西:这个职业所赋有的某些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品质以及特有的运行模式。

1957年,美国学者格林伍德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文章“专业的特质”,提出构成一个专业的职业需有五个特定要素:系统的理论、专业权威、社会认可、伦理守则、专业文化(E.Greenwood,1957)。这可以说是对专业的特性及其与一般职业的区分所做的最为系统全面的一个阐述。但这个看法对专业更深的社会背景却揭示得不太够。因而本文还是从专业品质、社会地位和专业的运行模式这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首先,从专业品质方面看专业与一般职业的不同。除了格林伍德所谈到的那些之外,更完整和准确地说,称得上专业的职业有一种不同于一般职业的文化价值或文化精神,这种文化价值或精神支配着从业者按照不同的逻辑来行事,也就是表现出不同的职业行为模式,从而才使其最终的职业活动的品质与众不同。到底是怎样不同的文化价值与精神、怎样的行事逻辑和行为模式呢?又是怎样与众不同的职业活动的品质呢?

这指的是一种特有的服务他人、促进公益的文化精神,是相当程度上受利他主义支配的行事逻辑,是不完全受利益驱动更受价值伦理指引的行为模式,是在所有这些崇高东西的要求和影响下精益求精、以服务对象的满足与福祉为最大动力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一句话,专业是以公共精神和利他价值为指引的职业。在英国近代费边主义代表人物唐尼那里,“专业对其从业人员的意义……并不在于可以令他们创造财富,而在于他们可以制造健康、安全、知识、良好的政府或法律……他们以其专业所包涵之终极目的作为衡量成功的标准,并把一切私念、欲望和个人野心置于其‘专业’组织的游戏规则和功能之下……‘专业活动’是一项体现和表达某种社会理念的活动。(佘云楚,2005)”

与一般职业相比,不是说一般的职业就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具备上述特征,但是,能称得上专业的职业则是充分和高水平地具备它们,充分和高水平地展现出它们。一般的职业不一定有同样的具备和表现,是因为它们最初起源于一种市场的分工发展,主要遵循的是市场行为的逻辑,奉行利益交换的法则,从文化上说,就是“我付出多少,是为了我可以得到多少物质酬劳”的文化,从行为模式上说,这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行为,是根据结果对自身的合意性和合意程度决定做什么和如何做,选择能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具体职业行为、以之为达到个人利益目标的手段的模式,而很不同于前面所说的专业的价值理性行为模式(关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行动类型之分,是韦伯做出的或许最有解释力的关于现代人的行为概念建构)。或者在这一点上,也可以十分恰当地引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一般的职业还未逃出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境地,而专业则已超越了这一境界,成为人追求更高自我实现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心悦诚服地将某些职业指为专业时,我们的确可以看到,这些职业表现出了前述的那些共同的职业文化精神和职业行为与活动的品质。我们说起南丁格尔所代表的医护人员,就会想起“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目标,并在眼前浮现出许多白衣使者的美好形象,那就是“专业”;我们谈起“音乐故事”、“乡村女教师”,就会忆起一个个可亲可敬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我们把他们比做一支支燃烧自己、照亮年轻心灵的“蜡烛”,我们也知道,那就是“专业”;还有举不胜举的种种职业,它们特有的文化价值、崇高的精神,它们服务民众、推动社会进步的贡献,它们进取不止的实践追求,使我们明白,专业绝不只是随随便便的任何一门职业,它是有着自己独特文化品质的“天职”。

其次,从社会地位看专业与一般职业的不同。专业化的职业除了它需要具备特定的一些不同文化品质外,还在于它是拥有独特社会地位的职业。在社会上的万千职业当中,有一些职业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繁荣与进步,我们对这些职业也赋予更重要的地位、提出更高的要求,给予不同的对待,通常,这些职业就是专业性的职业或者就是专业。

比如,在传统的地域社会中,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并不是很迫切和重要的事。但当社会生活的进程推动一个“全社会化”的社会运作局面出现时,或者国家需要跨越地域界限实施统一治理时,就需要一些公共职业,并且为了确保其有效担负起重大的职任使命,还需它们成为非一般性的职业,即要成为“专业”。我们今天熟知的一些专业,例如医护专业、教育专业,其获得大发展都是在社会生活的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跨地域性的公民社会形成的时期,显示出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中西方不约而同地很早就建立和实行了“文官”制度,也即“公务员”制度,使之成为或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公共性职业,也是最早最普及的一种专业,这与其在社会治理上的高度重要性有着密切的关系。简言之,在所有社会职业中,不是所有的职业都对社会生活和社会运作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而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目标战略等所决定。某些职业具有更突出的重要地位,也就意味着它们会成为专业性的职业,即,成为专业。社会要求这些职业的从业者必须接受某些统一的教育和训练,并对他们的从业行为和职业活动提出更高的期待甚至具体要求,当然,同时也可能配置给他们更多的社会资源,一句话,使他们有专业。而若这些职业又真正培育起了社会有关方面期待的职业文化、职业行为,表现出了专业的品质,则它们最后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专业。

英国学者卡尔桑德斯和威尔逊十分强调专业在现代民主政治和科学的社会管理运作中的作用,指出在一个民主体制中,“科学研究与管治的艺术两者的关联变得特别重要。知识便是权力。没有知识为基础的权威是废的,而权力脱离知识之后只会沦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除非现代社会能为专业与民主制度两者建立一个满意关系,否则民主的泯灭指日可待”。又说,“(专业)能产生一种生活方式、思想习惯和道德标准,使它们……像巨石般屹立,任凭‘私利主义’的波浪拍打而不倒。”总之,专业对于现代治理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佘云楚,2005)。

最后,从运行模式上看专业与一般职业的不同。

前面实已提及,专业主要不是以市场逻辑来行事的,相反,它要体现出特有的文化精神、遵循特定的价值伦理的指引,表现出高度的服务意识和利他情怀。而要做到这些,常常意味着专业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职业,不但社会要对它进行组织,更重要的是,专业内部的自组织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既有统一的组织机构来负责有关专业素质保证、监管专业人员活动、促进专业发展和实现其对社会的贡献作用,且内部可能还会有细密的分工,不同人员分担知识建立、实务方法探索发展及具体实践等不同职责,以使专业不断前进,有效发挥其社会功能。

与一般职业除了自发逻辑的支配外也就是受社会普遍法律政策的约束调节来运行不同,专业的运行具有显著的自组织和自律运行的特征,有时表现出的相当大的独立性是其他一般性职业望尘莫及的。而这一点既与专业的特殊社会地位有关,也与专业的特有品质、包括其特殊的缘起有关。从根本上说,也许可将整个社会的结构简单划分为市场和公民社会两个部分,而相应地在全部职业当中也可做一个简单的二分法:一类是普通职业,归属于市场,自然也遵循市场的共通法则和逻辑运行;一类是专业,属于公民社会,自然也信守公民社会的那些共同原则而行事并表现出公民社会运作的那些特点。或许在这之外,就是唯一另一股力量——政治家。而“公务员”从本质上说仍应属于专业的行列,也同样应归属公民社会的范畴;当然,它还有更特殊的特性,尚需进一步探讨。

综上所述,专业是指职业中那些对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性,本质上属于公民社会的结构力量、习惯以自组织和自律为主的法则运行,并具备公共精神、利他价值及其他各种较优异工作品质的职业。换言之,它们也就是“公共职业”之理想型的代表。在这个意义上,按照香港某位学者的说法,也可最简单地称专业为职业中的“尊业”(佘云楚,2005)。

四、建好有关专业,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正如唐尼等早在20世纪初就已指出的那样,专业是社会中“真诚地有贡献的行业或职业”,并且对于现代社会的运作具有突出或甚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任何一个社会的现代化,恐怕都不能离开专业的发展、建设和专业力量社会作用的发挥。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进程中,曾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准确的看待,甚至采取了相反的态度,结果使现代化事业走了弯路。比如,笼统地看待西方国家那些社会领域的专业(像所谓“与资产阶级社会学相联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与西方近代以来公共法律制度相联系的律师专业等),简单粗暴地对待它们,几乎在短短时间内就消灭了这些专业;又如,只重视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但是即便在这些领域,也不愿意按照一般专业共有的规律来进行建设,而是实行“反专业化”的做法(如过分强调“又红又专”实际上是不恰当地突出“红”否定“专”);再如,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恢复了一些专业的地位,甚至还追随国际潮流逐渐创设了一些新的现代专业,但是,又走向了另一个偏颇的极端:只重视这些专业的“专业技术”方面,忽视了它们的文化精神和价值伦理方面,事实上还是未能很好地把握专业的意义与特性。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在建设专业这一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撑机制方面做得很不够、很不好,而正是这方面的严重缺失也带来了诸多不利的社会后果,损害到社会的平稳健康运行,更不用说发挥出专业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重大积极作用和深远积极效应。当前社会生活中,人们关注最多、意见最大的一些社会问题,可以说都跟一些特定专业的非专业表现,跟这些专业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专业品质、沦为市场化的一般职业甚至比之还差,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与医生专业没有建好不无关系;又如“上学难”以及与教育有关的其他突出问题,也不能说与教师这一专业的建设质量无关;至于说到最令老百姓愤慨的“腐败”问题,何尝又不可以说症结之一是出在“公务员”这一专业的低水平建设上呢?

事实上,根据职业社会学的有关理论,以及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必须首先高度明确地认识到,职业是社会的重要支柱与基石,并非所有的职业都是一种市场现象,可以“自由放任”的态度听凭其自我发展,对于某些重要的社会活动领域,即便不接受公民社会的理念和目标,也必须重视有意识地建设好有关专业,真正以专业的标准去培育培植和发展有关职业,并使它们能真正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最终起到对于社会运行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作用。总之,我们必须尽快地明确职业有关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有关专业建设的国家战略,加大力度加快建好与公共生活和社会治理有关的各个专业,方能使一些重大的社会目标通过专业力量落到实处,使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获得这些专业机制的有力支撑,最终既切实有效地解决眼前的一些现实问题,又达到长远深刻的社会建设效果,建立起能真正保障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社会结构体系。

就当前的现实而言,在专业建设的策略中,首要的就是要加快建好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有关的各个关键性专业,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急需的专业支撑力量。具体来说,医疗卫生事业涉及到的医护专业的建设,教育事业涉及到的教师专业的建设,与普通民众法律服务需要相联系的公共法律工作者专业(不同于市场化的私人律师行业)的建设,以及带有全局性的公共行政服务专业——“公务员”专业的建设,都是相当重要而迫切的领域。此外,社会工作专业(或“社工”专业)因其在多方面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如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区建设与发展,甚至住房问题等有关领域)中都可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它专门针对社会中的困难或弱势群体有自己专长的功能,这个专业的建设也具有十分紧迫的战略意义。

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等重大战略部署,其实都涉及到对加快有关专业建设的要求,特别是,《决定》首次从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的高度,明确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任务。应当说,《决定》显示了党中央对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有关专业建设问题的清醒认识,体现了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加强和加快有关工作的明确决策。在党和国家战略性决策的指引下,有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方面各专业的建设,具有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应当会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在具体的建设工作中,还应注意两点,一是要理解专业建设与职业建设的共通性,二是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与职业建设的不同处。前者意味着专业建设工作首先是一种职业建设,必须从职业制度及其一系列配套设施的角度来进行建设,特别是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管理运作体制密切结合,来合理配置岗位、制定待遇及保障体系等;有关专业建设的成功与否,首先将体现在这一整套的职业制度和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地建成,并且确实吸纳了大批从业人员进入其中切实从事有关职业的活动。后者则意味着,还不能一般性地对待这些职业的建设,必须在前者的基础上,或者更准确地说,与此同时,注重建立健全一整套为专业性职业(或者说就是专业)所必需的其他制度体系,包括专业训练制度、专业评价制度、专业准入制度、专业组织和自律以及其他监管制度等,以确保这些专业的专业性,也就是确保它们的公共精神、利他价值、优质服务和健康运行,最终真正起到社会期盼它们起到的作用。

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上,由于这是一个新的专业(这是就作为职业的社工专业而言),我们或许可以少些包袱、轻装前进,做得更好些。事实上,最近民政部、人事部以及其他一些中央部门领导开展有关的建设工作,的确是有一个好的开端,既积极推进,又相当稳妥。可以相信,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果。而对于其他一些既有的专业,实际上是建设和改造相结合的工作,或者说我们要对过去在有关建设上走的弯路进行矫正。可能这倒使有关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须有足够的认识。

专业建设的工作必然会遇到诸多波折,但必须不畏艰巨,做好有关工作。实际上,这项工作已超出了与特定时期和特定战略相联系而界定出的少数职业的范围,可以不同程度上适用于各个职业和各个行业。换句话说,实际上各行各业都同样的有这样一个重大的课题,就是加强自身的建设,无一例外地朝着专业的目标去发展和提高自己。因为,在企业也要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的今天,市场和公共利益、公民社会之间的界限其实已不能僵固地分开,因而每个市场行为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职业的从业者)同时也是、甚至首先是一个公民,是公共利益不可逃遁的分担者,在社会变得越来越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和谐的要求成为每个人的内在需要的当下,专业所昭示的文化精神与价值,无疑应是所有人、所有行业、所有职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标准。由是观之,专业建设绝不只是少数人、少数行业和职业的事,它是全体人的事,是民族的共同事业。

[1][德]马克斯·韦伯,2010,《经济与社会(第一卷)》,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德]马克斯·韦伯,2010,《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苏国勋、覃方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法]埃米尔·涂尔干,2013,《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4][法]爱弥尔·涂尔干,2006,《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5][美]N·J·斯梅尔塞,1989,《经济社会学》,方明、折晓叶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6][美]T·帕森斯,2003,《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7][美]布林克利,2009,《美国史》,邵旭东译,海口:海南出版社。

[8][以]艾森斯塔德,1990,《现代化:抗拒与变迁》,沈原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9][英]赫伯特·斯宾塞,2012,《社会学研究》,严复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公司。

[10][英]斯宾塞,2003,《斯宾塞政治著作选》,John Offer(e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陈涛,2007,《社会工作专业在现代社会福利体系运作中的角色》,《社会工作文选(第四辑)》,王建军主编,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12]佘云楚,2005,《“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梦魇——一个社会学的分析”》,《本质与典范─社会工作的反思》,何芝君、麦萍施编,新加坡:八方文化创作室。

[13]E.Greenwood 1957,Attributes of a Profession.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4]J.Offer,2003,《斯宾塞政治著作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T.H.Marshall 1950,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ity Press.

[15]T.Parsons 2011,The Social Syste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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