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与构造
——《现象学的观念》释义
2013-02-19马迎辉沙梨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内容
马迎辉,沙梨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46)
还原与构造
——《现象学的观念》释义
马迎辉,沙梨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46)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论问题。以此出发,他依次严格区分了向实项-内在性的描述心理学还原和现象学还原的具体内涵,揭示了一种区别于感知立义的原构造和“非实项超越”的事态可能性,以及事态如何超出实显的实项内容而成为绝对被给予性这一先验构造的核心问题。尽管由于他局限于想象行为而最终错失了这一本原构造,但他还是据此踏出了脱离描述心理学,迈向先验现象学的最为坚实的一步。
认识论;还原;构造
1907年的《现象学的观念》在胡塞尔著作中地位特殊:一方面,它在胡塞尔研究界一直被视作先验现象学的最早的纲领性文字,按编者比梅尔的说法,它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先验现象学的基本思想;[1]但另一方面,它身上似乎附着了某种魔咒:因为它最早开启的先验现象学一经诞生便使深受胡塞尔影响的慕尼黑现象学学派在哲学路向上与之相背离。
本文的目的就在解开这一魔咒。通过将《现象学的观念》置于《逻辑研究》与《观念》第一卷的纵向关联,以及与同时期的时间考察的横向关联中,本文将尝试着展示出先验现象学的初始进路以及现象学还原与向实项-内在性的描述心理学还原间的基本差别,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重点厘清现象学的先验构造的核心事态以及胡塞尔对此探讨的内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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