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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央苏区瑞金县的农业生产

2013-02-19刘义程郑建平

刘义程,郑建平

(1.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江西 吉安 343009;2.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进入民国以来,瑞金地区农业经济凋敝,赋税沉重,自然灾荒和匪患遍布,整个社会充斥着衰败的气息,农民生活处境艰难,农村一片荒凉景象。在封建土地占有制下,农村土地高度集中,“据调查,此区(指中央苏区——引者)土地全部之百分之八十集中于地主阶级手里 (祠堂寺庙富农也在内),尤其肥沃的土地是完全为地主富农所有。但人口的阶级比例,则以贫农为最多,占全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2](P394)。 资料显示,包括瑞金地区在内的中央苏区土地占有关系是极其不合理的。

由于土地高度集中于地主豪绅手中,加之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越来越大,使得大量的中农、自耕农纷纷破产,不得不向地主租佃土地,成为被压迫被剥削的佃农,佃农需向佃主支付很大的一笔地租。据《红色中华》报道,“瑞金县黄柏区上塅乡人周宗仁,全家3口人,不劳动,自己有田50担,完全出租,每年收租25担;有2块山,每年得息数百毛;放典租4担,扣洋100元。黄柏区胡岭乡人刘积何在农村中很有势力,全家3口人,自己有田65担,请长工零工耕种32担,出租33担,收租谷15担;有山3块,每年出息30余元;有塘1口,每年出息20余元;出租房子6间,每年收谷6担;出租厕所1个,每年收租谷30斤;管理公堂4个,每年可收租谷89担20斤”。[3]在瑞金,有些佃主按耕地好坏分上、中、下三等,向佃农索取定额的花利租,一般每亩每年交稻谷1-2担;也有的佃主按收成丰歉,以实际收获量的50%-80%索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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