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分析——以广东的实践为基础
2013-02-18黄俊辉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黄俊辉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成了不可避免的事实。为了更好地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流转的试点工作,形成了芜湖模式、成都模式和广东模式(珠江三角洲模式)三种流转模式,其中,以珠江三角洲模式最具有代表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后不久就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配置与流转。也正是由于该地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普遍性,才促使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将顺德市作为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地区,从而推动了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全面展开。珠江三角洲地区在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基本上都制定了与本地区相适应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章制度,如顺德市在2002年11月28日颁布施行了《顺德市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在2003年11月5日颁布施行了《中山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并在2006年7月8日颁布施行了修改版的《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佛山市在2004年6月22日颁布施行了《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广东省在2005年10月1日颁布施行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州市在2011年9月13日颁布实施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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