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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中德贸易关系的重构及其动因

2013-02-18■杨捷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杨 捷

中德贸易交往源远流长,早在17世纪中叶布登堡—普鲁士侯国就创建了“布登堡东印度公司”,与中国等东方国家通商。鸦片战争后,中国国门被西方列强打开,德意志帝国也在工业革命的作用下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中德贸易日益兴盛。但其间的双边贸易是由德国单方面东来所建立,并非两国商人相互往来而促成[1](P142-143),同时由于政治因素和彼此国力强弱的差异,导致贸易关系极不平等并带有殖民与被殖民色彩。如1861年9月签署的《中德通商条约》规定:德国可在广州、上海、天津、汉口等15个城市自由通商,并在当地享有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进入20世纪后,随着德意志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华不平等贸易愈演愈烈,德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和殖民国的优势地位,在华掠取了大量商务利益。一战爆发和德国战败结束了德意志帝制时代,也宣告其对华殖民贸易的终结,中德贸易在随后的20年代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该阶段最大的特点是:中德贸易建立在两国政治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展现出平等和互惠的特征,实现了双边新型贸易关系的构建。同时,新型贸易关系的形成也为30年代两国贸易高潮的到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围绕20世纪20年代中德贸易关系的重构及其动因展开议论。

一、1921年《中德协定》与20世纪20年代中德友好关系的奠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国北洋政府于1917年对德宣战。战争结束后,中国拒绝在严重侵犯自身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所以从法理上讲中德间的敌对态势并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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