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绥边区营业税征缴引发社会问题的化解
2013-02-18石攀峰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石攀峰
营业税征收制度,是边区政府为了实现自己的职能,按照税收立法的标准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作为财政政策组成部分的营业税政策,是否符合工商业发展的要求,足以影响边区幼稚工商业的发展。营业税制度的形成及营业税征缴,既反映出边区工商业者为支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而甘愿牺牲自我的满腔爱国情怀,又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合理调整农商负担和农商关系的政策,也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工商业者之间利益协调和制衡的矛盾。营业税制度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关系到工商业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党和边区能否获得工商业者的支持和拥护,关系到人民最终能否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重温边区营业税征收制度的历史并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指导新时期营业税收改革,自觉运用税收经济杠杆,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仍然有着重要意义。
一、1947年前晋绥边区营业税的征缴情况
晋绥边区最早关于营业税征收规定的法律依据,为山西省政府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1940年发布的《税务稽征暂行条例(草案)》第三章。该条例第三章对营业税征收的范围、计征方法和税率、免征和奖惩作了规定。1941年和1943年两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正。1940—1943年,边区营业税征收标准是分行业按资本额和营业额采取比例税率计征的。以资本额为课税标准500元以上者,以营业额为计征标准营业总收入额1000元以上者须按比例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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