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遇性、共在性与历史性——重释马克思辩证存在论的实践哲学基础
2013-02-18高广旭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期
■高广旭
辩证法是由哲学家以相应的理论载体阐述出来的,反思辩证法的理论载体可以透视其理论性质。实践观点作为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载体,是透视马克思辩证法存在论意义的重要理论媒介。然而,庸俗化理解导致实践观点的存在论意蕴被遮蔽,其作为马克思辩证存在论建构的哲学基础的合法性遭到质疑。因此,重新挖掘实践观点的存在论意蕴,重释马克思辩证存在论的实践哲学基础,成为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实践存在论:实践观点的真实意义
超越实体性的自然主义研究范式和主体性的认识论研究范式,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已成为学界的广泛共识。[1]但是,实践观点被普遍认同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理论风险,这就是实践观点易于被庸俗化为万能的公式和绝对的法则,其固有的开放性和超越性特征被遮蔽。国内有学者指出,实践观点的庸俗化理解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实践当成具有万金油特征的绝对法则,而对实践的内涵缺乏应有的深入把握,实践流俗为形式化和抽象化的概念;二是把实践看做是建立在工具理性和实证经验基础上的实用活动,其深层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维度被遗忘;三是把实践视为价值无涉的中立性概念,对其加以完全客观化的技术性和科学性分解,把本来具有深厚人文旨趣的实践概念变成科学概念,把实践的存在论意义遮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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