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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要坚决医治不习惯权力被监督的“健忘症”

2012-12-21陈及时

人大研究 2012年10期
关键词:程序规范监督

□ 陈及时

人大前沿话题

人大要坚决医治不习惯权力被监督的“健忘症”

□ 陈及时

应当看到,在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和部门在接受监督、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决定方面,习惯性的“健忘”并非少见,如制定的有些规范性文件未报人大备案审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不事先征求意见,有些重大事项不经人大审查同意就决策实施,有的人事任免未事前通报介绍被任免人的情况等等。这样的“健忘”,从表面看只是个程序遗漏的问题,但实质的问题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难有结果的公正,没有程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某些权力就可能发酵膨胀而被滥用。

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治的规范和原则,将一切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以有效约束,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政治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要做到和实现这一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负有重大责任,应当坚定不移地捍卫法治的尊严,捍卫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对那些不愿权力被监督的“健忘症”,要理直气壮地制止和纠正,依法予以医治。

首先,要克服那种担心影响团结、信任,不利工作大局的心理,敢于行使职权,切实加强监督。其实,有原则、监督,讲法治、民主,重制度、规范的团结才是最有力量、牢不可破的团结。如果对那些“健忘”的做法视若不见,甚至姑息迁就,人大的权威就会荡然无存,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不仅难以形成国家机关之间的紧密联系和机制合力,还会对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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