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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2-12-21王锡明

人大研究 2012年10期
关键词:规范性监督

□王锡明

人大评论

应当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王锡明

针对被动审查“案例少、等米下锅、工作易冷”的实际,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报备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涨价、收费、许可、拆迁等“热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

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此,许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本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制度,并付诸实施。从工作实践来看,各地人大通过抓制度建设,设立机构配备人员,认真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的审查建议和要求进行审查等措施,及时启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但是,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一项新的工作,大部分地方还处在探索阶段,加之地方各级人大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工作力度、方式方法上都不完全相同,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在开展工作中存在“三怕”思想,即怕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会影响与被审查单位的关系;怕被撤销的错误决定得不到有效的纠正和制止而影响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怕撤销制发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有悖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而影响其行政执法的威信;有的地方开展工作“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工作中兼而难顾,有备无审;有的审查程序缺乏操作性,审查手段单一,办法不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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