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民族国家:对斯大林民族形成条件理论的修正*
2012-12-21李风华
广西民族研究 2012年4期
李风华
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学术界对于民族定义、斯大林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包括民族的认定、族群与民族的概念取舍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等。这里不拟对纷繁复杂的争论一一梳理,但在阐明本文所要阐叙的观点之前,有必要简要地对一个基本问题作出判断:
汉语里常用的“民族”(比如“少数民族”)其实更多是“族群”,而不等于斯大林意义上的“民族”,后者在族群的基础之上更强调政治层面上所界定的“民族国家”。①参见郝时远:《重读斯大林民族定义——读书笔记之一: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理论来源》,《世界民族》2003年第4期;庞中英:《族群、种族和民族》,《欧洲》1996年第6期;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乌小花:《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还应注意到,“汉语里常用”不仅仅指日常语言,而且关涉到政治政策,比如国家的民族界定和民族政策。汉语里常用的“民族”既与斯大林的民族国家非一物,那么,就不可以持此以攻彼或者持彼而攻此。比如我们不能因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往往形成于前资本主义乃至原始社会时期,便认为斯大林的理论错误,或者持斯大林的理论逻辑而批评中国的民族说法不合规范。离则两美,合则两伤。一则偏重族群生活 (汉语里常用的“民族”),一则偏重政治国家 (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其实各自的逻辑都可以成立。
一旦将作为族群的民族与作为民族国家的民族拉扯开来,几十年来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的困境大抵便可以解决,比如少数民族的认定、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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