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大机关效能建设应在创新和规范上下工夫
2012-12-21李军
人大研究 2012年9期
□ 李军
效能是指办事的效率和工作的能力,是衡量工作结果的尺度和依据。据此,机关效能建设就是一种以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途径,是贯彻甘肃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人大机关是一个服务性的机关,服务就是人大机关工作的特点。要为人大的“三会”服务,即为开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要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其次,还要为本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服务,既包括提供事务性的服务,也包括提供一些基本资料或专题资料等带有咨询性的服务。要积极为本行政区的选民(人民)服务,认真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和申诉案件的接待、处理等工作,切实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根据人大机关这种服务性的特点,其效能建设就必须把创新和规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人大机关开展效能建设需要在服务的创新上下工夫,而创新又与学习和应用互为因果,从而构成人的素质的外部表现形式。学习是提升人的素质的基础,一个不善于学习的人就谈不上创新和应用;创新是学习和运用的桥梁,它既检验一个人学习的成果,又衡量一个人工作的实绩;应用是人的素质的归宿,没有应用,学习和创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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