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构建规范有效的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对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观察与思考
2012-12-21谢蒲定曾庆辉
人大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监督
□ 谢蒲定 曾庆辉
政府财政来自社会,来自纳税人的口袋。政府如何管钱,如何用钱,财政收支的各个环节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者和意志的表达者,如何落实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正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2012年8月,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甘肃省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2012年1~6月份,全省财政支出累计实现883.59亿元,完成变动预算的52.89%,比2011年同期增支222.81亿元,增长33.72%。其中着力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有效保障了教育、农业、社保、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有力地支持了舟曲、东乡、岷县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10件、32项”实事进展顺利,共下达资金206.4亿元,占总投入的85%。
通过观察这次常委会会议对甘肃省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监督,我们得到了一些重要的启示和思考。我们认为:要使预算执行监督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构建规范有效的预算执行监督机制,而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一)健全和完善预算执行监督的配套法规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九项、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监督法第三章,预算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审计法第四条,都对此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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