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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众议院导读[1]

2012-12-21李店标

人大研究 2012年9期

□ 李店标 译

一、加拿大议会

加拿大之所以被誉为世界上最适宜居住的地方原因之一在于其政府体制。加拿大议会制度是公开的和民主的。它为人们提供了贡献其力量的机会,它的设计确保了法律建议被慎重审议。加拿大议会由三部分组成:女王、参议院和众议院,他们合作为国家制定法律。行政机关由女王、总理、内阁和政府部门组成,他们负责实施法律。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司法机关(非议会组成部分)解释法律。

女王。加拿大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这意味着现行加拿大法律承认女王是正式国家元首。所有联邦法律都以女王的名义制定。当外宾访问加拿大时,她还执行许多重要的礼仪职责。

总督。总督是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女王根据总理的建议委任总督。总督任期通常为五年。总督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确保加拿大总是有一个总理。例如,在选举结束后没有政党获得明显多数,或者总理因公病危,总督就将负责继任者的选择。

总督根据总理和内阁的建议行事。总督的职责包括:召集、开始和结束议会会议;宣读施政报告;对法案进行君主签准;签署国家文件;为选举解散议会。

参议院。参议院负责研究、修订、拒绝或赞同众议院通过的法律。除了那些涉及公共支出或赋税等必须由众议院提出的法案外,参议院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法案。所有的法案必须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才能成为法律。参议员还可以通过委员会工作对重大的社会、法律和经济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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