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
2012-12-21山工
人大研究 2012年9期
关键词:法律
□ 山工
据报道,自2008年4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的形式包括由委员长会议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决定同时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一形式是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笔者对十一届以来(2008年4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作了整理,并进行了粗浅分析,对有关做法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截至2012年7月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共向社会公开44件法律草案,其中3件(食品安全法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余41件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44件法律草案中,41件公布的是常委会初次审议稿;2件(社会保险法草案和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公布的是二次审议稿;1件(侵权责任法草案)公布的是三次审议稿。
公布时,除法律草案文本外,草案说明也予以公开(二审稿或者三审稿公布时一般公布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稿)。
截至2012年7月6日,2008年4月后新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共有9件未向社会公开。其中7件是常委会一次审议即通过的法律草案,2件(兵役法修改、军人保险法)经二次以上审议而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所有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和法律解释草案均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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