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大监督中的公众参与
2012-12-21李扬章
人大研究 2012年9期
□ 李扬章
公众参与一般是指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在政府公权力行使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施加影响的各种行为的总和。人大监督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就是公众通过提出建议、参加听证、旁听等方式,直接影响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行为总和,是公众参与在人大监督领域的体现。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直接民主,能够提高人大监督的民主性,缓解人大监督民主性问题,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正如学者张劲松所言:“由人大与广泛的民主参与形式结合起来,实现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这是当前人大监督制度完善的一项重要任务。”[1]本文主要就人大监督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依据、内涵和制度保障进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我国人大监督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一、人大监督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一)人大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1.人大监督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的前提是要掌握被监督对象履职情况信息,但这些信息却产生自被监督对象。作为被监督对象的政府掌握有充分全面的一手信息,而人大作为局外人、旁观者,只能了解一些表面、有限的信息。虽然人大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信息,但政府出于利益考量,完全有可能只提供有利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使得人大在监督行政机关的过程中处于信息方面的劣势。
2.人大监督的实力不对等问题。在我国体制中,政府拥有财政预算权,人大行使监督等职能的所需经费掌握在政府手中,受制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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