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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承诺的探析

2012-12-21龙小玲

党史文苑 2012年1期
关键词:先进性事项党组织

龙小玲

(中共舒城县委党校 安徽 舒城 231300)

随着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向纵深化发展,活动取得实效逐步显现。公开承诺是一种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所接受认可的有效载体,它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与“言必行、行必果”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执行过程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了公开承诺的深入推进。

一、当前公开承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公开承诺活动是一个创新性制度载体,没有现成经验可取,只有在探索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在活动落实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1.从内容上看,其一,存在重复性的问题。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一轮承诺上把上一年已经承诺过的而且是已经实现的内容再重复一遍。这种“老调重弹”的方式,也许践行起来轻车熟路,但却没有任何意义。其二,存在空泛性的问题。承诺“一般是可以实现的,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因此承诺应该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党员对公开承诺性质认识不足,或思想上重视不够,作出的承诺内容大而空,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不具体。

2.从形式上看,存在不够统一、规范的问题。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没有按照省委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规定的形式和环节进行承诺,在承诺的环节上人浮于事、搞形式主义。比如,有的缺乏调研走访,使作出的承诺没有根据性,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有的把关不严,导致党员敷衍应付、积极性不高;有的公示不够透明,群众不知情,缺乏群众监督等,这些做法与公开承诺的目标诉求是相悖的。

3.从实施过程看,存在“诺”而“不践”或者“诺”“践”背离的现象。公开承诺的推行,就是要激发了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让人民感到党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基于上述在内容、形式上存在的问题,部分承诺或成为一纸空文,或实施了但不了了之,甚至出现了诺”“践”背离的现象,此种现象的出现必然会损害党的威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探讨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反思公开承诺内蕴的特性,对认识问题产生的原因有着重要的启发价值,也才能为寻找针对性的对策奠定基础。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其内蕴的特性:

1.义务主体的确定性和权利主体的不确定性。在民法中,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建立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公开承诺这项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承诺的要约人,他们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自己给自己设定的义务,即是义务的主体。上级党组织对所承诺的事项按照承诺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对不切实际的限期整改,同时对承诺的事项进行公示并进行督诺评诺,整个环节中并不是权利的主体。义务主体设定义务时和权利主体并不同时产生,或者说是义务催生了权利。因此,在承诺事项中,有时权利主体明确,有时权利主体不确定。这种内蕴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诺”而 “不践”的情况。

2.内容的灵活性和抽象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围绕重点任务,结合岗位特点、自身能力和特长而向社会作出的行为承诺,这种承诺是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关系时,承诺主体无法预见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可能,更不可能预见具体管理中所遇到的所有问题,有时作出的承诺具有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因此,这种“公开承诺”是一种特殊的承诺行为,既不同于民法中的“承诺”,也不同于“行政承诺”,其内蕴的特性对对我们认识活动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

三、加深公开承诺的措施和对策

基于上述对公开承诺产生问题和原因的分析,要使这一载体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就要克服自身不利因素。为此,客观上需要承诺的作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从“制度化”的承诺向“法制化”承诺转变,主观上承诺的履行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性。

(一)承诺的作出: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

事物的内容决定事物的形式,但形式对内容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如果承诺无法实现承诺形式上完备的要求,无法为民众提供某种确定性,那么承诺得以存在的理由也会从根本上被撤销。

1.形式上规范化。其一,程序上规范化。承诺一经公开就成了目标书、责任状,可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自我约束,激发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多数单位在推行公开承诺制的过程中,从“提(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承诺意向)”、“审(党组织根据本人情况研究审核承诺事项是否符合本人实际,对党员的承诺进行平衡、调整和登记)”、“示(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向群众公开承诺事项)”、“践(党员践行承诺事项)”、“督(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落实承诺事项并进行考评)”六个方面入手,完善承诺环节,保证了公开承诺工作有序进行。[1]这“六部曲”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来说,是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但是,部分单位和党员没有按照省委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规定程序去做,在承诺的环节上人浮于事、搞形式主义。其二,公开承诺书要更加完善细化。在大部分公开承诺书上有承诺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所在党支部、职务或者职业)、公开承诺事项、党支部审定意见,很少有违约责任这一项,而且在公开承诺的事项中没有细化成诸如共同承诺、岗位承诺和事实承诺等。

2.内容上合法合理。公开承诺的重点是要把好内容关,在承诺的内容上应做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其一,承诺事项要合法。公开承诺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实现社会公共合法利益为目的依据方针政策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这种自由的裁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即承诺的事项必须具有合法性。其二,内容要合理。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承诺内容上的合理性就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为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所谓合理原则,就是使其作出的承诺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规律和经验规则,具有可行性;比例原则,就是承诺要讲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不能为较小的效益而轻易作出承诺,导致承诺成本过高。[2]在公开承诺的基本要求中明确提出: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防止降低标准;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提高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注重分类指导,这种基本要求其实质就是对承诺合理性的要求。其三,效果上体现一定的价值追求。对于特定的承诺而言,承诺形式上所表现表现出来的完善性和规范性,决不是为了展示形式上的完美,而是内涵着其特定的价值追求,即是对承诺所提出的作用期待。公开承诺活动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推进方式,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成效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公开承诺的推行,是否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是否增强了党员的党员意识,激发了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是否让人民感到党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呢?如前所述,有些民众认为公开承诺只是为自己贴金的伎俩或者称为一场忽悠民众的“政治游戏”,这样的社会效果和我们的诉求目标背道而驰的。

(二)承诺的履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性

一个承诺的作出,不管其在形式上如何完美,内容上如何合法合理,它最终还是通过承诺的履行来实现的。因此,要做到诺必践、践必果,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就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性。

1.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公开承诺活动,党员思想认识是基础。只有把思想问题解决好,党员才会真正自觉地、全身心地积极履行自已的诺言。“应坚持把舆论宣传工作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大力宣传推行党员承诺制的现实意义,宣传推行党员承诺制的长期性,宣传制度推行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广大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党员承诺评议制是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有效载体。应大力培育、扶持典型,注意抓好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角度的典型,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说服力、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树起旗帜,以辐射带动周边党组织和党员共同发展,使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赶有方向,学有目标。同时,通过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开辟媒体宣传专栏、发放公开信,专访等形式,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思想认识,激发承诺践诺的热情。”[3]

2.广泛发扬民主。十七大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坚持和发扬党内民主是科学决策、提高决策质量的关键所在。民主意识强,参与决策就主动,制定的承诺就越科学合理。当前,各级党组织民主意识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单位不够重视民主,有的凭主官意志承诺,有的看上级意图承诺,这种被动承诺的不良现象,影响了承诺的质量。我们必须广泛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分别收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及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逐件进行梳理分类,划归为党组织和党员两大类,由支委会提出,党组织初步承诺,党员个人则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能力,认真思考自己能为群众做些什么,应该怎样做,自愿提出承诺的事项。事实证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因此,无论是承诺的作出还是承诺的履行都要发扬民主精神,做到由“被承诺”到“主动承诺”的转变。

3.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自身素质,科学合理的设定岗位及职责,是党员立足岗位承诺的基石,是推行公开承诺活动的一项最基础性工作。这项活动旨在提高党委、政府推动落实、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能力,提升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承诺的事项必须符合实情、符合党员实际,而且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否则,不符合实际,无法办到的承诺就可能使其陷入“言而无信”的困境。为此,党员承诺内容上坚持标准适度、内容具体,严防提出的承诺过高过泛,基层党组织按照是否体现先进性、是否便于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实际和个人能力、特长等方面重点审核,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到不搞包办代替,不搞华而不实,坚持宁缺毋滥。只有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性,才能进一步夯实党员承诺兑现的基础。

4.恪守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孔子曰“民无信不立”,管子提出“言而不信而民不附”,魏征有《述怀》诗:“季布无二诺,侯嬴重一言。”由此可见,自古以来讲“诚实”守“信用”是我国有作为的政治家一贯恪守的施政方针和行为准则。由于承诺自身的灵活性特点,在公开承诺各环节遵循诚信义务就特别重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而言:第一要充分履行承诺。不能对自己承诺的义务予以否认、打折扣或另提出附加条件;第二要及时履行承诺。要在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不能无故拖延;第三要有效履行承诺。要确保通过履行义务使权利人得到应得利益;第四要善意履行承诺。在履行义务时讲究诚信,不能给权利人增加额外的、不合理的负担。[4]

5.坚持落实承诺的扶持帮助机制。由于受到经济、法律、精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承诺的事项,有些是单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自身的努力无法解决的,要将承诺的事项践诺到位,必须形成领导带动、部门推动、承诺者真动、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对一些工程量大、涉及面宽的承诺事项,各级党组织要努力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投入,技术优先推广,信息优先传递,从各个方面给予扶持和协调。[5]同时,由于承诺的抽象性,有些承诺甚至很难实现,所以党组织应通过定期走访群众,及时掌握群众需求和党员践诺中的困难,主动予以指导,帮助党员兑现承诺。

公开承诺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实践中的一个创造,构筑了一个适应时代要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有效途径,体现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承诺的作出和履行对树立党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该充分发挥主体性,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以积极的姿态回应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1]http://www.qhjgdj.gov.cn/Zzol/ShowArticle.asp?ArticleID=948.

[2][4]http://wkjd.gdcc.edu.cn/ViewInfo.asp?id=4694.

[3][5]http://www.luckup.net/show.aspx?id=88891&ci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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