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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说见证历史
——论宋懋澄小说的纪实性特质

2012-12-17··

明清小说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道人明史万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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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懋澄(1569—1620),字幼清,号稚源,一作自源,华亭(今上海市)人。中万历壬子(1612年)乡试。一生经历穆宗、神宗、光宗三朝,但其主要活动在万历朝。是万历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小说家。著有《九籥集》三十一卷、《九籥别集》四卷等。其小说作品收录在《九籥集》卷十“稗”编及清吴伟业编选的《九籥别集》卷二至卷四“稗”编中,共44篇。综观这44篇小说,主要涉及到时事、以真人真事为基础的人物传记、情爱、志怪等。故事背景几乎全部放置于作者生活的万历时期或稍前的嘉靖年间,这样的作品占到了三分之二的篇幅,其他作品,具体时间虽未明言,但从内容判断,也当为或接近于作者生活的年代①。

宋懋澄的时事小说可谓时政风云的“实录”,其《西师记略》、《东师野记》和《葛道人传》等篇纪实性特点最为鲜明,为我们了解明廷平定宁夏哱拜之乱、抗倭援朝、苏州人民抗税斗争等提供了形象的读本。

《西师记略》叙明廷平定宁夏哱拜之乱。哱拜之乱发生于万历二十年(1592)三月,同年九月被平定。《明史·神宗本纪》载:

(万历二十年)三月戊辰,宁夏致仕副总兵哱拜杀巡抚都御史党馨、副使石继芳,据城反。……壬申,总督军务兵部尚书魏学曾讨宁夏贼。……夏四月甲辰,总兵官李如松提督陕西讨贼军务。甲寅,甘肃巡抚都御史叶梦熊帅师会魏学曾讨贼。撦力克擒贼,叩关献俘……六月丁未,诸军进次宁夏,贼诱河套部入犯,官军击却之。……九月壬申,宁夏贼平。②

《神宗本纪》记载似过简略,关于此事的起因、明廷的决策、军事部署、参与人员及结局等,在《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三《平哱拜》、《明史》卷二二八《魏学曾叶梦熊梅国桢传》、卷二三八《李成梁传》附《李如松传》中有详尽的记载。两相对照,所记基本相同。可见宋懋澄是以“实录”的态度写作小说的。唯作品中御史“梅国楼”应为“梅国桢”,或系宋懋澄误记③。

按《宋懋澄年谱》④,该篇作于万历二十年(1592),懋澄时年24岁。《西师记略》叙事到了本年(万历二十年)“十一月,献俘太庙,行赏各有差,魏夺爵勒归田里,寻复本官如故”。由此推断,该篇在叛乱被平定一个月后即已写就。

另一篇《东师野记》作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叙万历二十年五月至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明师援朝御倭事。事详《明史》卷二十《神宗本纪》、卷二三八《李成梁传》附《李如松传》、卷三二○《朝鲜》、卷三二二《日本》以及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七“石司马”、“沈惟敬”等条。《明神宗实录》卷二四八至二六八亦有不少诏令、题奏涉及此事。据《神宗本纪》记载,“(万历二十一年)秋七月癸丑,召援朝鲜诸边镇兵还……十二月丙辰,蓟辽总督顾养谦兼理朝鲜事,召宋应昌、李如松还”⑤。由此推知,该篇当作于八月后,十二月前。

对这两场不同性质的战争,宋懋澄的评价也是不同的。他在客观记述时不仅对明廷的决策、参战将帅的军事部署发表了自己倾向鲜明的看法,而且结尾又以“论曰”、“野史氏曰”的形式,对相关人物做出了功过是非的历史评价,这对我们体察宋懋澄的心态,也为后人了解这两场战事提供了最早的文学见证。

宋懋澄如此关注这两次不同性质的战事,当与他年青时的人生理想性格有关。他的小说《日本刀记》谓他二十八岁时“犹有不羁之思,从师乞日本长刀一口”⑥,正是他这种心态的真实反映。另据《华亭县志》卷一五《人物四》载:宋懋澄“喜交友,慕古烈士风,私习兵法,散财结客,欲建不世功。年三十余,始折节为儒”。而从他的各种传记中说他“喜言兵事”,都可印证这一点⑦。

如果说宋懋澄三十岁之前的时事小说多关注军事,与他的兴趣相一致的话,那么,在他“折节为儒”后的小说创作,则将关注点由边关军事聚焦于“市民的政治斗争”,当然,这与万历朝的朝政也是紧密相连的。万历中期后因内忧外患而财政极度匮乏,“至二十年,宁夏用兵,费帑金二百馀万。其冬,朝鲜用兵,首尾八年,费帑金七百馀万。二十七年,播州用兵,又费帑金二三百万。三大征踵接,国用大匮。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灾。二十五年,皇极、建极、中极三殿灾。营建乏资,计臣束手,矿税由此大兴矣。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⑧。他借口乾清、坤宁两宫被火需大笔款子为由,派遣大批太监、亲信充当“矿监”、“税使”,分派到全国各地,横征暴敛,搜刮民财,他们甚至勾结当地土豪劣绅、流氓无赖,肆意作恶,凌驾于法司之上,这就是有名的“采榷之祸”。横征榷税激起多起民变。《明史·神宗本纪》多有记载。如万历二十九年(1601):

三月,武昌民变,杀税监陈奉参随六人,焚巡抚公署。

五月,苏州民变,杀织造中官孙隆参随数人。⑨

宋之《葛道人传》即是演述此事的。篇前小序云:“当吴民击黄建节时,懋澄适觐母南还,闻葛道人倡义,壮其事,赋《葛成谣四章》。后十七年,于友人陈仲醇家遇道人,读当事功令。仲醇谓予:‘子喜稗官家言,毋失此奇事。’余厕仲醇交末,得睹异人,因作《葛道人传》。”由此可知,万历二十九年(1601)宋懋澄闻此事而赋《葛成谣四章》,后十七年,即万历四十六年(1618)作者在陈仲醇(继儒)家亲睹葛道人后才作了《葛道人传》。试推想,两人晤谈时,宋懋澄必定从当事人葛道人处了解到更多更细的事情,从而使本篇所叙之史实更真实可靠。

宋懋澄是以饱含同情的笔墨记述这次苏州人民反税监斗争的。而作为“市民领袖”的葛成本不是这次民变的首倡者:“然事起月之初弦,道人尚居昆山,七日闻变,始偕兄入郡观奇事,不觉为义所激,挺身以应上官之求,非戎首也。”他是为保护苏州百姓避免流血冲突而主动承担“主谋”之责而甘愿舍身救众的。被捕入狱后,“兵使者杖之濒死”,十余年始得释放。出狱后,又不居功受赠:“既出狱,犹未娶,客有赠之爱妾,道人笑而受之以归,同载不乱,还其父母家,父母义之。”篇末,宋懋澄发出这样的赞叹:“嗣后遂不复遣……而矿采亦竟绝迹。一夫语难,万里帖席,厥绩丕矣。”这种评价,实是对这次苏州民变及葛道人历史功绩的充分肯定。

这篇小说的意义是非同寻常的。从中国小说发展史角度看,无论是文言小说还是白话小说,之前“还从来没有过如《葛道人传》这般正面描写市民的政治斗争,并且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和时代氛围的作品”⑩。

宋懋澄纪实性小说的特点还体现在他近20篇的人物传记类作品中。这类作品,无论是选取达官显宦如严嵩、徐阶、海瑞、陶仲文等,还是畸人如李福达等,都关联着“重大的历史事件”,并蕴含着令人深思的丰厚的历史意识。以人名作为篇名,这是宋懋澄这类小说的典型特点,它不是传主的完整传记,而是选取传主生平中几个典型的并不相连的事件,同时又不对事件作完整的叙述,如《徐文贞》中叙述了徐阶生平中互不关联的六件事,其第一件事:

当庚戌之虏薄京师也,分宜隐不以闻,华亭时未入阁,与近臣俱召见便殿,上叩虏所在,分宜犹支吾,华亭独慷慨前奏曰:“寇将薄城下矣。”上大惊,引问方略,华亭调列数事,皆当上意,遂不次擢拜,因与分宜参商矣。

“庚戌之变”发生在嘉靖二十九年庚戌年(1550),是嘉靖时期的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当时严嵩执政,边政废弛。鞑靼俺答汗南下进攻大同、宣府,进而逼临蓟镇,毁边墙而陈兵京师(今北京)。情势非常危急,京师震恐。当时京城守军只有四五万人,且老弱者居半。兵部尚书丁汝夔奏闻嘉靖帝,嘉靖为之大惊,召集执政大臣商议对策。但该篇对君臣商议对策过程中的一些事情,如“分宜(严嵩)隐不以闻”、“犹支吾”、“上大惊”、“华亭(徐阶)调列数事”等细节均不作具体完整的叙述,表面上看,的是小说家言。但如果我们证之于《明世宗实录》,则知宋懋澄所言并非虚构,而是“实录”也:

俺答纵所虏湖渠马房内官杨增,持番书入城求贡。上(嘉靖)以书示大学士严嵩、李本,礼部尚书徐阶,因召对于西苑。上曰:“今事势如此,奈何?”嵩对曰:“此抢食贼耳,不足患。”阶曰:“今虏在城下,杀人放火,岂可言是抢食?正须议所以御之之策。”上顾阶曰:“卿言是。”因问虏中求贡书安在?嵩出诸袖中。上曰:“此事当何应之?”嵩曰:“此礼部事。”阶曰:“事虽在臣,然关系国体重大,须乞皇上主张。”上作色曰:“正须大家商量,何得专推与朕?”阶曰:“今虏驻兵近郊,而我战守之备一无所有。此事宜权许以款虏,第恐将来要求无厌耳。”上曰:“苟利社稷,皮币珠玉非所爱。”阶曰:“止于皮币珠玉则可矣,万一有不能从者,则奈何?”上悚然曰:“卿可谓远虑。然则当何如?”阶请以计款之。言:其书皆汉文,朝廷疑而不信,且无临城胁贡之理,可退出大边外,另遣使赍番文,因大同守臣为奏,事乃可从。如此往回之间,四方援兵皆至,我战守有备矣。上首肯曰:“卿言是,还出与百官议之。”

小说与《实录》两相对照,可谓基本相同,几无出入。

如果我们对宋懋澄传记小说的这种特点作进一步深入探讨的话,还可发现,他在有限的篇幅中摄入不少在当时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比如“李福达大狱案”(《李福达》);嘉靖宠信道士陶仲文邵元节,“二龙不相见说”(《陶真人》);严世蕃被杀之原因及经过(《分宜》);海瑞诤谏明世宗,海瑞查处徐阶田宅,海瑞死无余钱(《海忠肃公》);庚戌之变(《徐文贞》)等等。小说所涉及内容,其基本骨架甚至细节都可在史料中得以印证。

当然,作为入“稗”的传记,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是允许缀以传闻并加以合乎艺术规律的虚构的。譬如“传记”中的不少细节都被小说化了,纯属小说家言:

初,世蕃有意行赂觅寓,与相臣邸邻,是夕投金宝院中,墙高七尺尽满,相臣心动,召两谋臣决之……(《分宜》)

忠肃公之批麟也,世庙震怒,绕殿行竟夕,拔面上肉刺都尽……(《海忠肃公》)

严家财产的确富可敌国,史载严世蕃死后,“家产抄没入官”,“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但“是夕投金宝院中,墙高七尺尽满”显然是小说家言,与史无征的。而“世庙震怒,绕殿行竟夕,拔面上肉刺都尽”更是小说化的虚构了。

宋懋澄纪实性小说的另一种类型是以《负情侬传》、《珠衫》和《顾思之传》为代表的将眼光聚焦于普通市井人物、簇新“废人”的篇章,这些小说也无不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是晚明世俗生活的真实写照。

《珠衫》作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作者时年27岁。詹詹外史(冯梦龙)评辑《情史类略》卷十六《珍珠衫》即据此收入,而仅个别文字差异。篇末云:“姓名俱未的”,“惜不得真姓名”,故徐朔方先生推断该篇“当就真人真事敷衍而成”。后冯梦龙《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以之为本事并用白话语体改编加工成为“明代最伟大的小说”。而《负情侬传》与《珠衫》一样,也是据实而撰,他是从朋友处闻知杜十娘与李生之事的。据篇末宋懋澄自述,他是分两次并用七年时间才写就的:

宋幼清曰:“余自庚子岁闻其事于友人,岁暮多暇,援笔叙事,至‘妆毕而已就曙矣’,时夜将分,困惫就寝,梦被发而其音妇人者谓余曰:‘妾自恨不识人,羞令人间知有此事。近幸冥司见怜,令妾稍司风波,间豫人间祸福,若郎君为妾传奇,妾将使君病作。’明日果然,几十日而间,因弃置箧中。丁未携家南归,舟中检笥稿,见此事尚存,不忍湮没,急捉笔足之,惟恐其复祟,使我更捧腹也,既书之纸尾,以纪其异,复寄语女郎,传已成矣,它日过瓜洲,幸勿作恶风波相虐,倘不见谅,渡江后必当复作,宁肯折笔同盲人乎!时丁未秋七月二日,去庚子盖八年(当为七年)矣。舟行卫河道中,拒沧州约百余里,不数日而女奴露桃忽堕河死。”

在作者看来,这正是杜十娘的报复所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宋懋澄《九籥集》卷九有《祭女奴堕水文》、《黄河祭亡奴文》和《再祭女奴露桃文》。其《祭女奴堕水文》云:“万历三十五年七月初五日,主父华亭宋懋澄,自燕京携家南归,舟行卫河……有家奴留寿妻露桃,走船舷之右,堕水不起,澄暨主母,不胜悲痛,聊备三牲杯酒。”显然,三篇祭文都与杜十娘事有关,亦可看出此事对宋懋澄心灵的震撼。对此,徐朔方先生认为:“非文人故作狡狯,乃纪实之语也。”的是确论。

《珠衫》、《负情侬传》的故事都是置于中晚明商品经济急剧发展的大背景下展开的。楚商的家庭变故和杜十娘的悲剧,使人看到了金钱对传统家庭结构、道德伦理和真情冲击和腐蚀的巨大能量。但在《珠衫》这则故事中,宋懋澄不像以往许多作者那样对“失节女性”给以严厉的谴责甚至血腥的残杀,而是让他们“破镜重圆”。很显然,作者把真情提到突出的地位,而贞操守节观念已显得较为淡薄了。同样,杜十娘抛掷千金,以身投江看似“烈女”的行为,其实她企求渴望的是人格的平等,男女的真情。这两篇都表现出了一种与传统不同的全新的伦理道德观念,是晚明时代特色的真实体现。

如果说《珠衫》、《负情侬传》侧重于揭示商品经济对人们价值观念影响的话,那么,《顾思之传》对“废人”生活的刻画,则揭示了晚明时期部分知识分子的生存状况和精神风貌。顾思之与宋懋澄、高元申等曾结社乡里,恃才傲物,豪诞癫狂,为时议所不容。他善饮酒,精剑术,通书法,能诗文,工音乐;具古侠之心,笃于世谊;事母至孝,而又礼拜西方、崇奉佛教……然一生率性而为,放荡无忌,讥刺时事,虽一“真性情”之人,终不容于名教世俗。功名未就,终牢骚以逝。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非不能,顾耻而不为”也。

除本篇外,《九籥集》中的《宋氏君求传》和《袁徽之传》等,都是描写“废人”形象的佳篇,在这些篇中,也写到了宋懋澄、陈继儒等人。如果我们联系常以“废人”自居的宋懋澄来看,实际上他是将“废人”顾思之等引以为“同志”的。晚明“废人”形象的某些方面,对清代《儒林外史》中杜少卿、《红楼梦》中贾宝玉等人物形象的塑造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宋懋澄小说鲜明的纪实性特点除了受时代文学思潮影响外,与其“慨然以修志自任”的“修志”情结、“尤喜为稗”、“实录”为文的创作态度密切相关。综观宋懋澄的小说,我们常发现“盖实录也”一语的插入,如《葛道人传》:“道人羁狱十余年,历讯鞫,第谢曰‘成不忍姑苏之遂为战场,故不难以死解之。’语载三县令爰书,盖实录也。”这种秉持史书“实录”为文的精神而又超前于明史著述之前的“时事小说”,应该说,“为明史的修撰提供了丰富的感性材料”,不仅如此,甚至在某些方面比正史可能更接近于历史的真相。比如严嵩罪恶累累,但最后还是“善终”了,明世宗嘉靖帝对他总是有一种缠绵恻隐之情,严世蕃被杀掉了,但始终没有杀掉严嵩。《九籥集》中《分宜》说:“世宗每见分宜(严嵩)出,必起立送之。尝抆泪谓侍臣云:‘背酷似先帝。’盖指兴献(明世宗之父朱祐杬)也。削籍家居,数问起居,故卒免于难。”很能说明嘉靖帝依恋严嵩,对严嵩的特殊感情而终不杀之的原因。

宋懋澄《九籥集》小说的这种取材于现实、实录为文的写作态度,超前于史籍编撰的小说创作范式,对明末清初的小说尤其是时事小说的创作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则是深远和巨大的。

注:

① 参见刘天振《试论宋懋澄小说的纪实性》,《齐鲁学刊》2002年第3期。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二四七、《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三、《明史稿》“传”一一五、《明史》卷二三八等皆作“梅国桢”。

⑦ 参见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研究》第五章,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⑨ 《明史》卷二十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7页。又,关于苏州民变的时间,《明史稿》“纪”一六《神宗纪》、《明神宗实录》卷三六○谓是“六月”。《葛道人传》亦系此事于六月,甚是。

⑩ 陈大康《明代小说史》,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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