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DPSG诊断标准用于妊娠期糖尿病诊断的探讨
2012-11-24芦雅苹陆琳琳陈伟萍李艳芳
芦雅苹,王 加,陆琳琳,陈伟萍,李艳芳
(江门市中心医院 产科,广东 江门529000)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患病率在亚洲妇女中为5%-10%,并且该比例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不断上升。未加控制的妊娠期高血糖可对母婴产生极大的围产期和远期危害。妊娠期糖尿病有多个诊断标准,现我国多数地方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遵照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2010年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根据妊娠期高血糖对妊娠结局不良影响(HAPO)的研究,推荐IADPSG诊断标准为新的GDM诊断标准[1],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比较根据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及IADPSG诊断标准诊断妊娠期糖尿病的各组间妊娠结局差异,探讨妊娠期糖尿病应用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IADPSG)诊断标准的合理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我院定期产前检查并分娩的单胎初产妇,共1958例,无糖尿病、甲亢、高血压等合并症,所有孕妇均于24-28周行50g糖筛查,糖筛查异常者(血糖值≥7.8 mmol/l)再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根据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不同诊断标准分组,回顾性分析各组间孕妇及围产儿结局。
1.2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1.2.1 我院采用第7版妇产科教科书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诊断界值:空腹、1h、2h、3h血糖值分别为 5.6mmol/L、10.3mmol/L、8.6mmol/L,6.73mmol/L项有2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GDM),有1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耐量异常(GIGT)。
1.2.2 IADPSG 诊断标准:诊断界值:空腹、1h、2 h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 mmol/L,3项有1项超出正常范围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1.2.3 两种诊断标准比较 见表1。

表1 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