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用地演化特征与租地制度探索
2012-11-22韩武波殷海善白中科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11期
韩武波,殷海善,白中科
(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太原030024;2.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100083)
露天矿场是在敞露的空间里采掘有用矿物的场所。目前中国拥有各类露天矿1900多座,在能源建设中占有一定地位,随着技术的发展,露天开采的规模会越来越大。与井工矿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相比,露天矿用地具有自身独特的演化特征,采用建设用地的统一征地制度来管理,并一定不适合露天矿。因此,研究露天矿用地的特征,探讨适合露天矿用地的土地管理方式,对于露天矿的发展、完善土地审批制度以及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1 露天矿用地特征分析
1.1 露天矿建设用地的演化阶段
露天矿用地可以分为工业场地、露天矿采掘场和排土排矸场3类,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指可以复垦为农用地的露天采掘场和剥离物排土区。与一般工矿用地相比,露天矿用地处于一种动态演化状态中,其演化过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相应的,露天矿用地的权属状态演化过程也分为4个阶段(表1):(1)第一阶段是原地貌状态下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类型以及少量内存居民点等建设用地,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耕地的使用权主体是土地承包制下的村民家庭。(2)第二阶段是指经过办理征地手续以后处于剥离表层覆盖物开采矿产的状态。按照土地管理法,需要由国家征用矿山企业使用,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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