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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区土地复垦监测指标探讨

2012-11-22曹银贵白中科王金满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11期

周 伟 ,曹银贵 ,白中科 ,王金满

(1.中国地质大学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100083;2.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35)

1 引言

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和高耗能产业的迅猛发展,煤炭资源开采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建设高潮,原煤产量从1980年的6.2×108t,到2010年的34.2×108t,14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28×108t,占全国的87%[1,2],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因煤炭开采挖损、塌陷、压占等损毁了土地资源,加剧了土地资源矛盾。初步估算,1989—2010年因煤矿开采损毁土地面积100.01×104hm2,其中2007—2010年期间国土资源部组织咨询论证土地复垦方案300余个,70%以上为煤矿山,涉及土地面积0.40×104hm2,其中耕地面积0.10×104hm2。

煤炭主要开采方式分为井工和露天。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对土地损毁的类型各不相同,井工开采对土地的损毁以开采沉陷和矸石压占为主,而露天开采则以采场挖掘和外排土场压占为主[3]。中国煤炭资源分布在全国1458县(市、区),对土地损毁呈现损毁类型多样、损毁空间点多面广、损毁面积数量大、土地损毁程度严重的特点。中国采煤塌陷面积每年为2.0×104—2.5×104hm2的速度逐步增加,露天矿挖损和占用土地每年为1.0×104hm2左右[2]。由于开采地表塌陷造成中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和盐碱化,不仅使区内耕地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煤炭与农业的矛盾;西部矿区的地面塌陷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还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了矿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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