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江苏省1997—2010年的经验数据
2012-11-22林乐芬
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经济
林乐芬,边 皓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1 引言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公租房以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长期以来,在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占比较大、发展较快,并且兼具商品与保障二重属性。在现阶段,如果仅靠政府财政投资建廉租房、公租房,财力难以为续;而对于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经济适用房仍然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本文立足于对经济适用房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进行研究,以江苏省经济适用房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在分析当前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扩大经济适用房供给的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
经济适用房制度是中国的一项特有政策,从世界范围来看,新加坡的“组屋”与香港的“居屋”与经济适用房最为接近。新加坡政府通过建立非营利的建屋发展局来负责组屋的开发和建设,在资金和土地方面提供支持,同时以家庭收入为依据实行组屋的合理配售。由于省去了地价和利润,加上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表现在建设成本、土地成本及融资成本等[1]),组屋的售价要比市场价格低三分之一。此外,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建设和购买组屋提供了资金保证。截至2010年,新加坡85%的公民住在组屋里,其中93%的居民拥有产权,7%的家庭享受廉价租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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