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族企业委托代理风险防范的博弈分析
2012-11-13罗宇岑
城市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诚信
高 武 ,罗宇岑
(1.湖南城市学院 城市管理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2. 中南大学 商学院,长沙 410083)
家族企业就是指资本或股份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手中,家族成员出任企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企业。家族企业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只用亲属的纯粹意义上的家族企业,人员几乎来自同一家族,只有在忙不过来时,才雇佣几个帮手;第二种是采用人治管理方式的家族企业,由创业者掌管大权,次要职位则由其家族成员担当;第三种是从人治过度到法治的家族企业,规章制度成为其重要特点;第四类形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代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即创业者或家族拥有所有权,但经营权交由非家族成员支配。[1]第四种是当前西方家族企业的主流模式,它更具竞争力和适应性。钱德勒认为经理阶层介入家族企业的管理并且掌管家族企业的发展是一场“意义非凡的革命”。[2]
我国家族企业数量众多,据统计,目前 300多万民营企业中80%以上是家族企业,它们对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活跃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内部治理机制各异,但很多企业股权开始出现多元化和社会化,创始人开始退出或能力跟不上企业发展需要,引进职业经理人并将经营工作交由职业经理人承担,成为一种趋势。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由此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机制不成熟,职业经理人(代理人)可能故意隐瞒过去的过失或过高评价自己的能力,以此来获得较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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