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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祠堂的人文礼义精神“寻根”—从“古祠堂之乡”湖南汝城县说起

2012-11-13穆渭生

城市学刊 2012年4期

穆渭生,文 嘉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西安 710061)

在我国传统农业时代,血缘宗族一直是基层的社会组织。宋代以来的乡村宗族,包括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丁口及其族谱、祠堂、祖坟、族产、族规和族房长等。而围绕祠堂的礼俗惯制,主要是按照世次辈份供奉先祖牌位、按规定时间进行祭祀,处理宗族内部事务,执行族规和家法,族人联谊(冠婚寿丧,节日喜庆),设立本族子弟“家学”等。因而,祠堂被视为宗族的象征和标志。

自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宗族制度历经民主革命的剧烈冲击,族产被没收,族谱被焚毁,祠堂被征收或拆除,宗族活动被严厉禁止,族权迅速式微、不绝如缕。但是,“崇祖观念”虽然历遭“折腾”,依然魂灵不散、打而不倒。①按:人类社会文化在时间上是层累而进步的,新、旧文化经过整合、扬弃而得以保存和发展,并不是简单的代替。而宗教活动的消亡,必须以宗教观念的消亡为前提。人们的信仰观念没有消亡,相应的活动形式在政治强令禁止下会“暂停”,一旦遇到合适时机,又会“复活”。直到1980年代以后,乡村宗族才得以部分地“复活”(以南方地区为显著),并开展各种活动(宗亲组织、祭祖与年会、修葺祠堂、编写家谱、参与协调族内人际关系、宗族摩擦等)。

从近30余年来乡村宗族“复活”情状,可见其仍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社会适应性,但也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暂且不论其未来的发展前途如何,从政府层面上,首先要用理性眼光(历史唯物主义)来看待,切不可再搞“十年文革”那种急风暴雨式的“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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