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及斜视性弱视的位置辨别比较△
2012-11-13刘伟民赵武校
肖 信 刘伟民 王 英 赵武校 阎 丽
弱视指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引起的远视力≤0.8且不能矫正者,临床上主要以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斜视性弱视最为常见。国外早期研究表明,弱视患者的位置辨别功能与非弱视存在差异[1]。我们之前的研究也证实这一结果[2]。然而,临床上弱视类型多样,不同类型弱视的位置辨别功能是否有差异目前未见报道。本研究纳入未经遮盖治疗的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及斜视性弱视患者,对此3种常见类型弱视的位置辨别功能进行探讨,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5月至8月在广西视光中心就诊的139例(237眼)弱视患者,按弱视类型分为屈光不正性弱视组40例(80眼)、屈光参差性弱视组61例(82眼)、斜视性弱视组38例(75眼)。屈光不正性弱视组中男29例(58眼),女11例(22眼),年龄5~13岁,平均6.6岁,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0.12~0.6,等效球镜(spherical equivalent,SE)-1.00~9.25 D;屈光参差性弱视组中男36例(49眼),女25例(33眼),年龄5~11岁,平均 6.6 岁,BCVA 0.1~0.8,SE -4.75~8.00 D;斜视性弱视组中男26例(52眼),女12例(23眼),年龄5~10 岁,平均6.6 岁,BCVA 0.1~0.8,SE-8.88~9.50 D。3组弱视的年龄、性别、BCVA 和 SE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为P>0.05),组间基线值一致。139例弱视患者中,41例为单眼弱视患者,其中40例为屈光参差性弱视,1例为斜视性弱视;其余98例为双眼弱视患者。
1.2 诊断与纳入标准 弱视诊断参照《目前我国弱视临床防治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中“修订弱视定义”的建议[3]。纳入标准:(1)符合弱视诊断新标准且未经遮盖治疗的弱视儿童,治疗史首诊时向家长询问病史时确认;(2)能配合检测程序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