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及其会计处理
2012-11-12金小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0期
金小龙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就是说,企业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核算所得税,从而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税可以自行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的规定。
所得税准则中所说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在某时点的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金额;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该资产在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法未来偿还该负债时,按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谨慎性,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会计信息要求,企业既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能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必须关注企业的潜在风险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因素。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售出产品承担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
税法关注的是:税负公平、合理,方便征管,并确保及时征收入库。
以上会计准则理念与税法理念的差异,是客观存在,也是国际惯例。反映在所得税实务上,就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可能存在不相等的情况。不相等,就会有差异,我们称其为“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可能会大于其计税基础,也可能会小于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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