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法探讨
2012-11-12王春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0期
王春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八条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还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建立基建专账进行核算,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基建专账与“大账”如何同步进行会计核算没有具体规定,笔者就具体核算方法作一探讨。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和再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相关工作。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其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不算基本建设。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专户存取,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二、核算方法探讨
为保持基建专账与“大账”会计核算的同步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专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将基建专账数据并入“大账”,具体核算可采用会计报表并入法和原始凭证逐一处理法两种方法。
(一)会计报表并入法。每月月底根据基建专账会计报表中的余额和发生额对应“大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分析填制会计凭证,将当月基建发生的业务记入“大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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