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的选择
2012-11-05贾莉芳
山西建筑 2012年14期
贾莉芳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西太原 030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建设工程中普遍使用的计价模式,从19世纪初期开始,资本主义国家在工程建设中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工料测量师根据图纸算出实物工程量并汇编成工程量清单,为招标者确定标底或为投标者作出报价,经一百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计价模式是科学的、合理的。我国从2003年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近十年的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贯穿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和处理等方面,工程计价的改革,为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相适应的合同类型,作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防范和控制合同的风险,对发承包双方来说,都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 合同类型
一般来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业主都要求承包商尽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围绕这个主题,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合同形式,合同主体双方也就面临着合同类型的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类型,最主要的有两种形式,即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与可调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对照表见表1。
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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