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50年的房子找回来了
2012-10-30胡喜盈
检察风云 2012年17期
文/胡喜盈
“丢失”50年的房子找回来了
文/胡喜盈
他,91岁,2012年4月16日上午10点,春日里的阳光很好,91岁的刘老伯老泪纵横,在他的农行社保卡里,收到一笔130万元的汇款,老人手拿放大镜一连数了好几遍,13后边有5个“0”,真的是5个“0”。啊!那套房子“丢失”了整整50年,居然给找回来了!真的,太难了!
拥有64平方米房子相当于21人的房产
刘丁丁出生于1922年1月,解放前就来到上海打工,拼搏多年有了一点积蓄,1954年,32岁的他个人出资在上海市上海县龙华乡漕溪大队漕溪村漕东支路201号建造了一间临街面的二层楼房,楼上楼下合计64平方米,一楼开竹器店,二楼自家八口(夫妻二人加二子四女)自住及出租给另外两户人家,其中的一个租客名叫李国国,住3平方米。
上个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毛主席党中央决定大量精减城市人口,1961年6月16日,党中央发布《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在1960年底1.29亿城镇人口的基数上,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2000万以上……今后三五年内,全国口粮一般仍应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1961至1962年度,城镇口粮标准不许提高,只许适当降低。”
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刘丁丁所在的单位一连9次召开动员大会,3个月后,刘丁丁带领一家8口回到老家江苏滨海县,8口人的上海户口一次性全部迁出。
至于上海的那套房子,当初国家正在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按照1 9 5 6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对怎样进行私房社会主义改造阐明了五点意见:“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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