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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基于集中管理模式的数字版权自动许可与补偿制度

2012-10-24

关键词:信息

宋 阳

(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一、 文献综述

21世纪是知识爆炸的时代,而计算机互联网则成为了经济中最活跃的增长点。基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作品的传播模式已经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在以纸为媒介的一百多年的时间内,内容和工具之间一直相安无事,版权人和造纸商之间几乎没有发生过冲突而且相互依存。但是当技术的发展将媒介从纸变成磁媒介或者数字媒介时,内容和工具之间的蜜月期结束了,他们之间的纷争开始加剧,因为工具的进步打破了两者之间长达一百多年的默契或者默示的协定。给传统的版权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了解决本问题,有必要采用一种新的体制构建一个新型的综合性的解决方案,以应对互联网的开放性对传统版权制度所带来的挑战。

首先从制度层面,对于传统的版权许可——授权模式有很多学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例如萨缪尔森教授(2002)就准确预言类似美国的1976年版权法早已过时[1],不能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要求。而美国另一位版权法专家Littman(2008)也认为美国国会在一百多年里听从企业之间的妥协而制定出来的版权法即难以理解,也不公平[2]。如将版权制度的限制适用到普通个人时,就会使得版权成为知识和信息传播的巨大障碍,显然背离了版权制度的初衷,例如将私人复制以及与朋友分享作品等同商业性的复制一样都定义为非法也是极端不可取的。因此,新的版权制度应该考虑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和习惯,而不是胡乱地挥动大棒使得版权成为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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