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新国标实施标签混乱现象有望改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解读
2012-10-24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供稿
食品工业科技 2012年10期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供稿
预包装食品新国标实施标签混乱现象有望改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解读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供稿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然而,近年来因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对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的现象也对消费者选购产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于选购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了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并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实施。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的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新标准在食品标示内容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
对于新标准,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食品添加剂名称
新标准中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在原标准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要求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因此按照旧版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的标示即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应为“柠檬黄”。
而新的标准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其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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