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六西格玛管理的药品生产内控标准制定方法研究
2012-10-21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102200徐立民张来俊梁建贞董磊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8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102200)徐立民 张来俊 梁建贞 董磊
根据休哈特控制图原理和六西格玛管理理论[1],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在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前提下,影响药品质量属性的工艺参数在控制范围之内有微小波动属于正常现象。为防止波动过大导致过程失控而出现非预期的偏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GMP)管理提出质量风险管理,提出警戒限度与纠偏限度的管理理念,企业内控标准中的这些限度值如何设定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笔者通过调查研究辖区14家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发现部分企业制定的内控标准不合理,没有根据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结果,确认工艺稳定可靠性,没有确认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本文基于六西格玛管理相关理论,讨论如何结合实际生产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内控标准。
1 内控标准的理解
1.1 企业内控标准
药品生产企业内控标准是生产企业制定的工艺参数控制标准和严于国家药品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内控标准包括原辅料、包材、中间体、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内控标准,工艺参数的上、下控制限度。在新版GMP中提出的警戒限度与纠偏限度,也应该是企业内控标准的一部分。
1.2 新版GMP的要求
新版GMP规定,如果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了“可接受标准”(法定标准或企业制定的内控标准),就需要启动偏差处理程序。按照GMP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过去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进行回顾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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