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DIS履约培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2-10-15张锡海
航海教育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培训
张锡海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2010年6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正式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过渡期为5年。[1]目前,在我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笔者在教学中发现,当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实践教学培训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马尼拉修正案中关于ECDIS的内容及海事局履约培训要求
1.马尼拉修正案中关于ECDIS的内容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重点体现在对培训内容的新要求上,其中涉及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内容有:[2-3]
(1)第Ⅱ章“船长和甲板部”强调ECDIS的应用。新增使用ECDIS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操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ECDIS以及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航行(管理级)的要求。
(2)马尼拉修正案增加了电子员培训与适任的要求。要求电子员应掌握ECDIS、综合驾驶台系统(IBS)、GMDSS、数字调速器、机舱数据检测系统、电子主机及船舶局域网等船用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有关知识与技术。
(3)STCW规则A部分要求ECDIS的应用应作为配备ECDIS船舶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强制性适任要求,但是未具体规定其培训和评估内容,而是在B部分给出了建议性的指导。
2.海事局关于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ECDIS培训的要求
为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依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第Ⅰ/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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