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农民需求表达研究
2012-10-13朱宜放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孙 浩,朱宜放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68)
需求表达是指公众通过何种渠道采取何种方式将其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真实需求反映出来,并以此确定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最优供给规模。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低效和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真实需求偏好无法真实有效表达出来,农村公共文化消费长期处于“洼地”和失衡的境地。
1 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不足及其表现
1.1 农民在文化服务供给决策中的主体地位被“边缘化”
“十一五”的前四年,我国农村文化事业费年均增长24.6%,增幅高于城市文化事业费4.2%[1]。虽然政府加大了文化服务供给的投入规模,但农民参与文化服务供给决策的程度较低,真实的文化需求表达不足。
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中,政府掌控社会资源,全程包办公共文化服务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决策程序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而不是根据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需要来决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和实现方式,“上级”和文化管理机构完全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种和数量,农民更多时候被视为服务的“被动消费者”和文化的“受教育者”,其消费需求得不到尊重,需求的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农民决策主体地位的被剥夺和被边缘化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村基层社区和村落的“官办文化”开展得轰轰烈烈,而民众喜闻乐见的“民办文化”却悄无声息,政府的现实供给和农民的内在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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