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现象的现实隐存与对策研究
2012-09-19杨丞娟
财政监督 2012年21期
■杨丞娟
包税现象的现实隐存与对策研究
■杨丞娟
所谓包税制,是指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制度下,国家或官府不直接按规定税率向纳税人征税,而是采取招标承包方式,由商人或其他社会主体以较低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国家包缴某一种税的总税款,然后再以较高的数额向纳税人征收,取征收额与包缴额之间的差额为利得。由于包税制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和百姓负担的减轻,容易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制度形式的包税现象已经不复存在,然而,现实财政税收活动中,仍有大量的违规、违法,甚至体制内生的“类包税”、“准包税”等现象存在,笔者将其界定为“包税现象”,将其存在界定为“隐存”。
一、历史上的包税制
(一)中西方包税制的历史兴衰
西方历史上的包税制最早产生于两千多年前的古罗马帝国。在战争中逐步形成的骑士阶层除了贩卖奴隶、放高利贷及包揽工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就是担当“包税人”,即包收本地区的税收上缴国家财政,并从中取利。古罗马帝国赋税苛重,所需税款由中央政府按地区分摊数额,然后由骑士组织征收,国家规定一定的时间内上缴国家的税款额度,其余盖归骑士所有。由于骑士们握有权柄,所以往往无视法规,抬高向纳税人征收的比例,使实征额大大高于包税额,从中牟取暴利,百姓深受其害。随着古罗马帝国的倒台和奴隶制度的废除,包税制逐步消退,然而,这一制度并没有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十六到十九世纪的欧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征税机制,成为许多国家和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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