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体制:县级政府行政监督机制研究
2012-09-19娄树旺
财政监督 2012年14期
■娄树旺
省管县体制:县级政府行政监督机制研究
■娄树旺
省管县体制在减少管理层级、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提高管理绩效的同时,也使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予以增大,对县级政府的管理力度、行政监督力度也易受到削弱,而县级政府是联系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其一举一动直接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其开展工作力度直接影响着省级政府的绩效。为此,笔者认为在行政体制上为县级政府松绑的同时,必须创新行政监督机制,以便有效地监督和约束自主权不断扩大、行为自主性不断提升的县级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省管县体制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原来的 “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原来的“省—市”、“市—县”模式改革为省对县直接实施管理的“省—县”模式,目的是通过采取省市县财政体制改革、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下放、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措施,从而达到改善县级财政状况,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权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但是随着省管县体制的全面推进,对县级政府的行政监督也提上了重要议程。
行政监督理论告诉我们,行政监督是一种权力对权力的制衡,是对行政机关的整体配置效益的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与其相关联的机制。既监督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资源和行政主体的施政行为,同时也监督管理对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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