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2012-09-19汪水文
财政监督 2012年14期
关键词:农村
■汪水文
浅议如何完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汪水文

为了有效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支持“三农”发展,协调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矛盾,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国家出台了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实行奖励的政策。从近三年的实施效果来看,这一政策对“三农”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给县域金融机构也带来了一定的收益,有效地协调了县域金融机构与“三农”的关系。笔者结合对湖北省中央财政金融贴补奖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对执行此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贷款定义模糊,认定时难以把握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 号)中对涉农贷款的分类标准不直观、不明确,难以把握,财政和金融部门从各自角度来理解,在认定上存在分歧,实际应用中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在检查中发现,县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 “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的理解和统计标准不一致,有的按企业注册地分类,有的按贷款人户籍分类,有的按贷款使用用途分类,有的甚至将所有对个人和企业的贷款全部纳入了涉农范围,汇总数据的真实性存在很大出入,给审核工作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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