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2-09-19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8期
关键词:财政性所得额优惠

谈 薇

“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是未来中国发展战略思路。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产业转型,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就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运用好这些政策作一探讨。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背景

自2008年所得税税率从33%改为25%以来,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接轨,合资企业的所得税已无优势,同时在国家提倡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显然有明显的优势存在: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企业在获得税收优惠的同时要兼顾自身的发展、现金流等因素,那么就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二、利用政策扶持获得税收优惠

(一)努力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根据认定条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加大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同时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

(二)优惠政策的叠加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中除了明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还设置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低税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等的税收优惠。而且,为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对于税收优惠存在叠加时,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各类优惠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享受低税率15%优惠的同时,应按照不同的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150%的成本按受益年度分期摊销。税法还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付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只享受了低税率优惠,不主动申请加计扣除优惠,安置残疾人员的也不申请加计扣除,从而多交了税款。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未加计扣除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当年支出研究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假如全部符合加计扣除要求),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20万,不申请加计扣除,则该高新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为150万元(1000*15%);若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增加了扣除金额直接缩小了税基,企业只需上缴所得税款132万元(1000-200*50%-20*100%)。因此,当加计扣除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时,高新技术企业更应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好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三)合理递延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注意几个要点:(1)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2)按照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技术转让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内容。(3)技术合同按规定进行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对技术转让所得进行合理估算,结合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及相关费用三个内容考虑。估算超过500万的技术转让所得部分,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确认技术转让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将超过500万部分递延到下一纳税年度,通过合理筹划达到少征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三、关于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

研究开发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处理的口径与会计账务处理口径存在不一致、财政性收入符合条件形成不征税收入与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同时存在如何选择处理,使我们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筹划成为必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值得我们探究。

(一)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对于财政扶持资金,根据税收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政策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用于支出形成资产的,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这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财政拨付的关于研发补助资金时进行灵活处理,将财政性资金纳入征税收入处理。比如,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取得政府扶持研究开发费用的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研发费用支出,若将财政性资金纳入不征税收入管理,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1000+200-200);若取得的财政资金200万元计入征收收入,由于200万元研发费用可以申请加计扣除(假设全部符合加计扣除要求),则应纳税所得额减至900万元(1000+100-100-100*50%)。据此实际工作中财政性资金纳入征税收入更有利。

(二)委托开发费用的处理

企业从事研发项目时,考虑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往往将研发费用作为收益性支出,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通常也不将已计入的损益转回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发生额的80%进行口径归集,这样付给受托单位的费用就不能全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了。例如,某高企委托外单位开发新项目,受托单位实际发生100万元研发费用,收取利润20万元,则高企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40万元(100*80%*50%);如果企业作为资本性支出,高企可以将相关支出12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按150%摊销180万元(120*150%),实际享受加计扣除金额为60万元(180-120)。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应用上,结合本企业研发活动具体情况,从整体税负角度考虑,选择处理。

四、结论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高新技术企业更应重视自主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战略作用,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的同时,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享受税收优惠融为一体。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务环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财务目标的谋略和安排。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不能一味追求税收成本的降低,从而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损失相应的机会收益,筹划方案需要寻求税务专家、律师的协助。

高新技术企业在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做好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应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协同财务管理目标,掌控税务风险,结合自身特点合理合法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猜你喜欢

财政性所得额优惠
有优惠!有靓货!房企铆足劲的“金九银十”来袭!
优惠订阅
读者优惠购
商业银行资金清算账户成为人民银行财政性资金监管盲区需引起关注
基于ArcGIS9.0-GeoDa059i的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空间差异性分析——以2008-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例
把“优惠”做成“游戏”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基层行财政性缴存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