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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供品”现象的解读
——以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为视角

2012-09-14曹乐然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供品差序商家

曹乐然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7)

对中国“特供品”现象的解读
——以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为视角

曹乐然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7)

“特供品”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类问题大致可以分为特供产品和特供商品两部分。部分人利用大众对“特供品”的追捧,向企业或其他机构非法授权特供品,这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并引发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了解“特供品”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为治理“特供品”现象提供建议成为研究者的当务之急。本文从中国人关系视角来分析当事人心理,用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来解读“特供品”现象,并为治理“特供品”问题提出了建议。

中国人关系;差序格局;腐败

一、社会观察和问题的提出

1955年12月成立的食品“特需供应”(简称特供)机构旨在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访华、重大国事活动如国宴等在物资匮乏的年代提供安全的食品保障,它被明确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亦是“特供”体系的肇始[1]。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特供”机构已经完成了不计其数的大型会议、宴会接待工作。然而,一直默默无闻,与寻常百姓没什么联系的“特供商品”,近来却越来越引人关注,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让一部分人的食品先安全起来”的特供政策,对普通民众而言有失公平。2011年5月1日,《南方周末》记者走访了北京“海关大棚”,结果发现,“海关大棚”基地已与北京海关已经合作达十余年,这里出产的疏果只供给北京海关,仅一次运输的蔬菜最少也有数千斤。同时,记者还发现,在顺义有特供蔬菜基地的不仅是北京海关,而且全国各省级政府的一些部门都有特供食品基地[2]。

其次,所谓的“特供产品”在市场上屡见不鲜,惹来民众争相抢购。如“茅台内部特供酒”、“茅台部队特供酒”等。一些名酒销售店也在公开出售,有市民甚至将这种酒作为价值的象征用于送礼[3]。有群众举报,在“特供产品”的选择过程中,个别部门会借助权利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从而引起了整个机制的混乱和群众的不满[4]。同时,因为收益高,许多不是“特供品”的商品也贴上了特供品的标志,让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市场一片混乱[5]。

再次,更严重的是,社会上出现了许多由“权力变现”产生的副产品,如“特供病房”、“特供幼儿园”等,“特供幼儿园”不向百姓开放,想要就读必须缴纳高昂的赞助费,这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6][7]。

由于“特供产品”逐渐变成了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人们往往会觉得它比普通的商品要好许多,这种心态就会放大“特供产品”的原有价值,于是需求不断增加。然而,无论是机关部门建起的特供“大棚”,还是“特供产品”外流引发的追捧现象,无疑都是与建立“特供”机构的初衷相违背的。

然而,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建“私家菜棚”,民众要为什么抢购“特供产品”?除了浮于表面的食品安全问题外,本文希望从中国人的关系视角进行分析,研究政府官员及抢购“特供品”的民众的微观心理,探讨特供制度与其初衷偏离的内在动因,为我国从根源上解决“特供之争”提供咨询建议。

二、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呈现差序格局的社会: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关系网,网络的中心是自己,就像石子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如水的波纹一圈一圈推出去,随着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由近及远而愈推愈远[8]8,形成了亲疏有致、远近有别的社会关系网络[9]。如图1所示的中国人的社会关系网,最内层的关系是家人连带,往外一层是熟人,再外一层是生人,最外层是陌生人。家人是与“我”有血缘关系的人。生人介于熟人和陌生人之间,与“我”有某种程度的联系,交往很少,而熟人与“我”交往较多,彼此比较了解;而陌生人是与“我”没有任何联系的人。

关系距离决定了“我”对他人的心理认知和决策规则,进而决定了“我”与他人交往的态度与行为,最终形成“我”与他人交往的规则。如图1所示,关系距离越近,“我”关注对方的程度会越强烈,关系距离越远,“我”越不会关注。类似的,关系距离的远近决定了“我”主观愿意付出努力程度的多少。关系距离越近,“我”愿意为他人付出的努力程度越大,关系距离越远,“我”越不愿意付出努力。在中国,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关注、对自己孩子的好恨不得到掏心掏肺的程度,而对待他人的孩子,则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家长们可以协同组织成一个团体对学校施加影响,也可以给个别老师好处。但我们的家长绝大部分选择了后者,不关注其他孩子受教育质量的高低,只要自己的孩子能接受高质量教育就足够了。这一行为恰恰反映了家长们下意识地实行着中国人的关系思维惯式——关系距离决定“我”对他人给予关注和主观上愿意付出努力的程度。电视连续剧《蜗居》中宋思明和沈律师的对话从另一方面印证了中国人的关系思维惯式。在讨论帮助苏淳如何应对涉嫌商业泄密诉讼的时候,沈律师说,根据宋思明与苏淳关系熟悉程度来定,如果不熟就做缓刑辩护,如果很铁就要动用稀缺的关系资源做无罪辩护。

图1 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

关系距离决定了“我”与他人交往的法则。对于与生人的交往,适用公平法则,即童叟无欺,一分钱一分货,实行对等交换。熟人连带适用人情法则。人情法则是隐藏在情感连带后面的交换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却不同于生人之间实物性的对等交换,是以人情为中介的,通过“欠”人情债维系着熟人连带。费孝通对此进行了形象的注解[8]8: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倚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付账,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投一笔投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再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亲密社群中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最内层的家人连带适用需求法则,即家人对自己提出要求的时候,“我”在主观上必须无条件应允满足,而不是考虑对方以何种方式来进行交换。对待陌生人适用“事不关己法则”,即“我”未必会把陌生人与家人、熟人、生人同等对待,罗家德对此阐述地更直接“很长时间我们的社会就是不把人脉网以外的陌生人当人”[9]。

总之,在中国,“我”会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对方与自己的关系距离远近决定了“我”对此人的认知,决定了“我”关注对方程度的强弱,也决定了“我”主观上愿意为对方付出努力程度的强弱,最终决定了“我”即使在其他情况同等的条件下,针对关系距离不同的人会采取不同的行为。

三、从差序格局解读中国“特供品”问题

(一)特供产品

“价格高”、“质量好”是“特供产品”特有的保证和属性。进入搜索引擎,输入“特供产品”,琳琅满目的“特供品”与它的高价格一起呈现在我们面前。人们争相抢购,以至于生产厂家出面辟谣制止。而令“特供品”供不应求的原因,除了食品安全问题外,“高价”、“不易得”也在推波助澜。人们普遍认为当某人拥有一件“特供品”,便代表着他拥有的不再是一件纯粹的商品,而是财富,或者是过硬的关系网。因为“特供品”原本是特殊群体才能拥有的,所以,慢慢地它就演变为了“财富”、“身份”的象征。更具体地说,它就是一个人巨大的“人际关系网络图”的缩影。

长期以来的行为习惯、文化传统使中国人往往对于自己人际关系网络外圈的人漠不关心。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就要让自己成为所有人的圈内人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人们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们也会利用对方的人际关系网络来选择要交往的人。从中国人关系的差序格局可以知道,亲人、熟人是由于长期频繁交往而形成的关系,它占用着“我”很大部分的精力。所以,这时“特供品”便能发挥它的功能,拉近收者与受者的心理距离。一方面,它的“难得”和高价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收者对于授者的重要程度;另一方面,它的使用权象征着授者拥有的具有实力的人际关系网络,让收者更愿意与其分享彼此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熟人。于是,“特供品”省去了长期的礼物互动,使授者更容易进入收者的人际关系内圈(即成为熟人),更有甚者可以称兄道弟。从另一个角度看,送是为了收,这样快速便捷的过程往往是送者对于收者有事相求,希望成为熟人而得到他态度上更加积极主动的关注;同时,送者也是希望成为熟人以后,由于人情法则的约束,使收者以自己希望的方式回礼。显然,此时的“特供品”,赤裸裸的成为了贪污腐败的催化剂。“特供品”在一定程度上是送者给收者“做面子”的过程,在人情法则的约束之下,收者更有可能满足送者的愿望,贪污腐败就在这一来一往中滋生了。

(二)特供商品

除了那些不在市场上流通的“特供产品”外,还有一些打着“某某机构特供商品”字样的产品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就在鲁花、王老吉等品牌因国家四部委清查特供牌慌忙弃用“人民大会堂”特供标识的同时,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却向企业广泛“撒网”,推销一款新的特供产品使用权——一年仅交25万元管理费即可贴上“国家行政学院特供产品”的特供标签[10]。人们之所以对“特供产品”趋之若鹜,除了前文所分析到的“权钱象征”之外,它也是在如今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到让民众惴惴不安时的一个安全岛。所以,很多商家不惜重金希望得到“特供商标”。可是,由于利益交换得来的“特供”称号,也失去了其安全性的保障。

(三)不法商家和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对一般消费者的行为

现在,我们讨论在中国人关系的背景下,不法商家和特供商品授权者针对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态度和行为,即不考虑法律、法规和经济等方面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影响。此情境下,不法商家和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都将一般消费者视为陌生人,认为一般消费者与自己关系距离远。

图2 不法商家和特供商品授权者对一般消费者的行为

如图2所示,该认识决定了不法商家和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的决策规则,即做出判断的依据,此时他们很少关注对方的利益,甚至将自己的利益置于消费者利益之上。同时,在态度上也决定了不法商家和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不愿主动付出努力,在行为上不法商家和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分别表现出:不法商家对食品质量的要求不严格,用金钱换取“特供商标”,逃脱严格复杂的产品检查流程;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对授权商品检查力度弱、甚至帮助其完善手续。

1.不法商家

不法商家通过交纳管理费拉近与授权者的距离,获得“特供商品”授权,如:一名自称是国家行政学院下属国企的工作人员向一些商家推荐国家行政学院院徽标志对外使用权的招商合作项目,称交纳管理费25万元便可授权使用一年,连续两年授权使用的管理费为20万元/年,连续三年授权使用的管理费可优惠至18万元/年。另外,企业出钱还可单独成立“国家行政学院国勤营销中心、北京办事处”,管理费3~5万元/年[10]。

2.渎职的特供商品授权者

拥有“特供商品”授予权的公职人员往往也是行政机构正版“特供产品”的使用者,他们消费着一般人遥不可及的绝对安全的产品,对于中国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切肤之痛,对于人民的忧虑更是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

3.消费者

消费者认为有“特供”字样的产品一定是安全可靠的,更是争相购买。甚至在2011年9月、10月国家大力查处假冒的“特供商品”的时候,还是有这样的行为在默默地进行着。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从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基于关系距离决定“我”对他人给予关注和主观上愿意付出努力程度的思维惯式是“特供产品”造假、抢购事件频发的内在驱动因素。因此,要根治“特供”引起的问题,必须解决这一内在驱动因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首先,重新讨论“特供制度”的现实意义。立足于新的国情,确定新的“特供制度”的范围,使“特供产品”成为“普通品”,而不再是“奢侈品”。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授权者的教育,增加授权者对消费者的重视。在思想上要明确职责和责任,强调授权者对“特供商标”质量的保护责任,对于授予“特工商标”的产品质量要严格把关。例如,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权责范围内消费者情况划分责任等级,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等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得各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消费者食品安全等级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1]。

最后,增加处罚力度,加大假冒“特供商品”的犯罪成本,从制度层面拉近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距离。处罚对象不能仅仅局限于少数参与者,更应该对所有制假、售假参与者给予处罚,为首者受到最严厉处罚,从众参与者也要受到程度不等的处罚。依照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严格实行处罚决定,严厉惩处制假分子。例如,陕西严查以国家机关特供等名义虚假宣传酒类产品,全面彻底清缴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在酒类产品生产中以“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信息及处罚结果[12]。

[1]胡佳恒.国宴“特供”体系调查[EB/OL].http:// blog.ifeng.com/article/2726579.html.

[2]南方周末.低调种菜:国家机关的特供制度[EB/OL].http://www.gdcct.gov.cn/market/feature/f ood_safety/tgc/201105/t20110512_488498.html

[3]百度百科.茅台特供酒[EB/OL].http://baike. baidu.com/view/4071231.htm.

[4]新华网.浙江部分机关自建农产品“特供渠道”[EB/OL].http://news.163.com/11/0916/12/7E2T6MC20 0014JB5.html.

[5]杨波,阮德凤.市场“特供”“专供”产品乱象多[EB/OL].http://www.anhui.cc/news/20111027/123729 .shtml.

[6]禹海君.“八星级”特供病房是制度性腐败[EB/OL].http://news.163.com/11/1021/08/7GSJMAC10 0012Q9L.html.

[7]李辉.“机关幼儿园”怎成“特供幼儿园”[EB/OL].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1/28/ 4492563_0.shtml.

[8]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9]罗家德.中国人的信任游戏[J].商界(中国商业评论),2007(2).

[10]周芳.揭秘特供利益链:授权“人民大会堂”一年500万[EB/OL].http://money.163.com/11/1122/01/ 7JE5HRPI00253B0H.html.

[11]陶金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分析[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6.

[12]陈黎.陕西严查以国家机关特供等名义虚假宣传酒类产品[EB/OL].http://news.cnwest.com/content/ 2011-09/06/content_5164145.htm.

(责任编辑:于开红)

Abstract:The problem ofSpecial Supplieshas drawn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problem can perhaps be divided into two parts: special supplied products and special supplied commodities. Some people use the pursuitSpecial Suppliesof the mass, authorizingSpecial Suppliesillegally to enterprises or other institutions, which greatly damaged the image of the government, and made people worry about food safety, thus it is not overall conducive to the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now undertaken in China. The prior task of the researcher is to clarify the reasons of the emergence ofSpecial SuppliesPhenomenon and to offer suggestions to get rid of it.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related people’s state of mind from the view of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in China and interprets theSpecial SuppliesPhenomenon with the different interpersonal relational patterns in China. Finally, we propose suggestions for solving this problem.

Keywords: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 in China; var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al patterns; corruptio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hinese Special Supplies Phenomen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ifferent Interpersonal Relational Patterns in China

CAO Leran
(Business Schoo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C912.3

A

1009-8135(2012)05-0036-04

2012-07-01

曹乐然(1991-),女,重庆人,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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