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持续性分析:基于江苏省新沂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保障水平调查
2012-09-13王萍陈颖韩怡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30期
王 萍 陈 颖 韩 怡
1.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3.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南京 210003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继在各个地区实施,覆盖了大部分城镇人群,两种制度对保障参保人员健康权益、降低患者就医费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1]。但居民医保在两种制度并存的情况下,突显出诸多问题与不足。为此,笔者对新沂市(县级市)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保障水平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比两种制度的运行情况,分析出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差距,更好地解决居民医保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对如何完善居民医保政策提出对策建议,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水平,推动居民医保的可持续发展。
1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对比
1.1 待遇享受对比
新沂市位于江苏省北部,下辖16个镇,总人口为103.2万,其中城区人口36 万。本文调查了该市2011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基层卫生院、县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的住院医药费支付比例。2011年新沂市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见图1。由图1 可以看出,新沂市2011年居民医保住院总费用支付比例(51%),在基层卫生院低于“新农合”(70%),在县医院与“新农合”基本持平(50%vs 52%),在市内三级医院略高于“新农合”(43%vs 37%)。居民医保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差距较小,支付水平一直维持在48%上下,尤其是基层卫生院报销比例普遍偏低,没有将参保人员合理引导至基层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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